中科环保: 反舞弊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8 19:08: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舞弊的概念、反舞弊职责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舞弊的举报和登记、举报人保护及保密要求。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员工职业行为,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
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
或者谋取公司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舞弊的认定
  第五条 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
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收受贿赂或者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 1 -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七)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
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和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支付贿赂或者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者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
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者删除应当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六)偷逃税款;
   (七)其他谋取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督促公司经理层建立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体系,预防舞弊。
   第八条 公司经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
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
救措施。
   公司经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并对公司内跨部门反舞弊工作协调和
- 2 -
指导。
  第九条 公司各业务单元负责所属业务领域的反舞弊工作,包括文化环境建设、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健全、人员管理等。
  第十条 公司各业务单元员工应遵守公司内部各项行为管理规定及国家、行业所
涉及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发现舞弊情况,应通过公司设立的专门举报渠道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 纪检监督部(审计部)为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协助经理层建立健全
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风险管
理、合规管理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负责受理、登记举报电话、
举报信件、电子邮件,接收员工或外部相关人员实名或匿名举报,配合上级纪委开展
问题线索的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委员会负责对管理权限内的党员干部舞弊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职工舞弊问题进行处理。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重在坚持预防原则,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努力
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公司董事、经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
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培训宣讲、
内网公示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公司各业务单元员工在熟悉相关行为准则、规
章制度的基础上,在工作中养成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习惯,抵制不当利益的诱
惑;
  (三)对新员工开展廉洁培训教育;关键岗位签署“党风廉政/廉洁从业岗位责
任书”,明确“一岗双责”;
                                 - 3 -
   (四)建立对公司舞弊行为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的途径;
   (五)针对不道德和非诚信行为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必要时进行处罚,以实际
行动鼓励员工积极举报,形成良好的反舞弊风气。
   第十五条 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并使之有效实施是预防舞弊的
主要途径,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将舞弊风险评估纳入企业风险评估。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进行舞弊
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二)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公司经理层建立并采取有关确认、
防止和减少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滥用公司资产的措施,公司各个层次和各个部门建立反
舞弊控制措施,这些措施的形式通常包括:批准、授权、核查、核对、权责分工、工
作业绩复核以及公司资产安全的保护等;
   (三)针对发生舞弊行为的高风险区域,如财务报告虚假和经营管理机构越权,
以及信息系统和技术领域,各责任部门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制定
管理反舞弊管理制度和绘制业务流程图,将业务舞弊和财务舞弊风险与控制措施相联
系,从而在舞弊发生的源头建立控制机制并发挥作用。
   (四)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纪检监督部(审计部)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作为审计重点,合理关注和检查公司内部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并将反舞弊工作内容列入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第五章 舞弊的举报渠道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由纪检监督部(审计部)专
人管理,具体如下:
   举报专线电话:010-82886683
   举报专用电子信箱:jubao@cset.ac.cn
- 4 -
  举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9 层
  邮政编码:100080
                第六章 举报人保护及保密要求
  第十七条 举报人应受到保护
  公司禁止对举报人进行非法歧视或报复行为,对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对举报人
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按照公司制度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严禁将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和被举
报单位;被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规
定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关于举报信息受理,应当严格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受理当面举报应当在能够保密的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
  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和报送或者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
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防泄露举报内容和遗失举报材料。
  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国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纪检监督部(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 5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科环保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