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8 1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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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议案: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
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17 日 9: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环大道 579
号,公司本部 3 号楼 502 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系统和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的 9:15-15:00。
   公司还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上证信息”)提供
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
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参
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
堵等情况,投资者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
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参会人员:2026 年 6 月 1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峰先生。
  七、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通报会议到会情况;
  (二)报告如下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围绕议案发言及提问;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六)计票、统票及监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与网络合并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
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认
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
常秩序。
  四、对于已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提案,股东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
置或不予表决。
  五、公司聘请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并由该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
息披露:第三号——电力》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
议 审 议 , 并 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s://www.sse.com.cn)。现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报告
键之年,也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深度变革的关键一年,新《公司
法》实施进入过渡期收官阶段,多项重磅政策密集出台,推动董事会
从“决策机构”向“决策+监督”复合型核心治理主体转型。公司董事会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战略决策、风险管控等核心职
能,带领公司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有力推动
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董事会全年主
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工作回顾
  (一)经营业绩实现新跨越,高质量发展根基持续夯实
策,带领经营层扎实推进“3533”发展体系,推动公司综合实力迈上新
台阶。全年售电量达 53.41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7.87%;实现营业收
入 30.21 亿元,同比增长 6.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优秀董事会奖”“金牛奖—金信披奖”“2024 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
践”“2025 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优秀实践案例”“2025 年可持续发展优秀
实践案例”等多项荣誉。
  (二)战略引领实现新突破,为核心业务发展注入动能
  公司董事会立足“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核心职能,指导公司
聚焦电水主业,督促经营层抓好经营管理、强化电水保供、推动网络
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全力以赴推动战略落地。推动电网规划与地方
发展深度融合,“十五五”电网规划高质量完成并纳入市国土空间总规。
投运、开工一批 110 千伏及以上重点工程,区域网架更加坚强,供电
可靠率不断提升。配网巩固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农网改造惠及 37 个
村。经营管理持续改善。深化提质增效 2.0,发力资金管理、调度、
技经、税务等八方面 25 项措施,扎实推进资产价值精益管理三年行
动,强化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配合做好第四轮成本监审,稳住了输
配电价生命线,公司各项指标持续向好。改革创新活力迸发。加大科
技创新研发投入,新获国家知识产权 24 项,与高校共建新型电力系
统联合实验室,建成川渝最大公共机构“光储充享”示范站、遂宁首座
用户侧储能电站,市场化售电、能源托管等新业务取得突破。保供服
务扎实有力。成功应对多轮极端天气考验,圆满完成年度迎峰度夏(冬)
及 199 项次重要活动保电任务。市场化交易电量达 84.56 亿千瓦时。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获得电力”服务保持全省优秀,“电水秘书”“四
级联络”等特色服务深入人心。
  (三)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推动董事会运作规范高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14 项治理制度,进一步
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责及独董履职保障。及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成
董事会规模扩大与监事会改革。加强合规内控体系建设,合规管理组
织、制度、运行机制常态化,法人治理成效获得国网法律部肯定。
织“关键少数”参加行业协会举办的市值管理、年度报告编制、上市公
司治理变革趋势等专题培训 17 次,强化对最新监管要求、监督点位
的认识把握。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落实考核激励机
制,进一步提升“关键少数”履职活力和履职能力。
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分别在审计、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占多数席位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所长,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宝贵意
见,为董事会规范高效决策提供专业支撑。一是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投
资方案的议案》《2024 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关于投资
建设龙凤 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议案》等 3 项议案,对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 2025 年度实施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探讨,重
点关注公司 ESG 相关实践,推动公司提升科学发展水平。二是审计
委员会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召开 8 次会议,审议(听取)29 项议
案或报告。一是对年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并督促其按审计计划开
展审计工作。二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续聘事务所的建议。三是关注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
提升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四是审查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
整性和准确性,并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切实发
挥审计监督作用,为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提供智力支持。三是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职能力和履职效果进行了评议,充分发挥绩效
考核导向作用,激发“关键少数”干事创业热情。
审议(听取)50 项议案或报告,涵盖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
易、修订治理制度等重大事项。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并积极参与讨论,
审慎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所有决议事项顺利完成或有序推进,不存在中止和终止的情况。闭会
期间,独立董事深入公司本部、子公司等现场实地调研,了解公司安
全生产、优质保供、生产经营等重要情况,发挥自身专业所长,为公
司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并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等 11 项议案,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使用上交所“一键通”服务,为广大中小股东行
使表决权提供便利。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及时披露。董事会聘请律师对股东
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见证,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及时执行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现金分红等各项决议。
  (四)践行市值管理“明星”路径,深耕长期价值经营提质
系化”转型。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市值管理工作方案,明确
机制,强化股票交易动态监测与资本市场舆情跟踪,不定期对市值管
理成效进行评估,积极维护良好资本市场生态。
化管理为抓手,以提质增效为目标,聚焦主业优化运营,深挖存量潜
力,拓展增量空间,持续推动公司经营质效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
司年售电量、上网发电量及售水量等主要经营指标稳步增长,“一利
五率”稳中更优,以扎实的经营业绩与产业布局,筑牢公司内在价值
与长期市值支撑。
护投资者的理念,坚持稳健的现金分红政策积极回馈投资者。截至
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能力、所处发展阶段和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审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加大分红频次,
首次进行中期分红,进一步彰显回馈股东的决心和信心。
  (五)价值传播达到新高度,提高广大投资者的认可度
公平的基本原则,坚持信息披露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持续加大自愿
性信息披露的广度与深度,积极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内在价值,有效
提升公司透明度。2025 年,公司修订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健全自愿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全年披露定
期报告 4 份,临时报告及其他文件 80 份,未发生内幕交易行为,未
发生更正和补充公告的情形。
建“立体化+个性化”投关管理体系。在保持投资者热线 7*24 小时畅通、
上证 E 互动回复率 100%等日常沟通渠道基础上,畅通多种投资者日
常交流渠道。采用“现场调研+视频交流”方式,高效接待多家证券机
构行业分析师,并坦诚交流公司相关情况。年内组织召开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已连续三年主动加开第三季度场次,并以“现场交流+视频直
播+网络文字互动”模式,高质量参加集团总部首次召开的控股上市公
司集体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提问回复率 100%。
管理组织体系。以“清洁高效、安全节能”为定位,贯彻碳达峰、碳中
和目标及能耗双控要求,力求在发电、供水等业务中实现资源高效利
用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力度,全年自发上
网电量实现同比增长。走访大客户 500 余次,及时帮助解决用电用水
问题。吃透用够分时电价政策,通过电压等级提升、市场化交易、能
耗分析等方式助力供区内用户降本。实施光伏并网分级管理,支持分
布式光伏并网,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比重。倾心服务
乡村振兴,精准落地惠民举措,“星连心”网络实现全域覆盖,责任明
星形象深入人心。
  二、2026 年工作思路
  (一)环境与形势分析
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国九条”及市值管理相关监管规定全面落地实
施,推动资本市场进入“严监管、高质量、重价值”的新阶段。资本市
场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业绩确定性、分红稳定性的要求日益提升,
倒逼企业构建更高水平的治理体系与价值管理体系。与此同时,世界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新型电力系统
加速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持续深化;四川省积极融入新时代
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战略,区域发展红利持续释
放。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公司需紧密结合资本市场“价值导向”趋势,
主动适配市场变化,切实把外部监管要求、区域发展机遇转化为内在
发展动能,在资本浪潮与行业变革中把握主动,奋力实现高质量可持
续发展。
  (二)工作思路与任务
的新形势,以提升治理效能与经营质量为根本,带领经营层坚持“稳
字托底、进字发力、质字赋能、效字争先”总基调,以实干担当筑牢
发展根基,以创新突破激活发展动能,推动“稳、进、质、效”四维发
力、深度融合,进一步做强做优主责主业,奋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
发展新突破。
  董事会将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实施新时代高质量党建工程,
推动党建工作与公司战略、经营深度融合,实现党建与业绩考核联动。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打造政治素质、发展业绩、创新效能、党建作用、
作风形象“五好”坚强集体。聚焦“关键少数”与“小微权力”,完善廉洁
风险防控体系,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董事会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持续修订重要规章制度,构建
“合规+价值”双轮驱动现代治理体系。组织参加监管部门证券专业主
题培训,助力“关键少数”科学履职,持续打造“科学决策型”董事会。
推动各专门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有效运行和效率提升,支撑以董事会
为核心的治理主体高效运转。
  坚持“适度超前、不过度超前”,全要素衔接区域发展战略,高质
量完成“十五五”电网规划。主动对接政府、园区战略需求,建立常态
沟通协调机制,将电网规划、电网建设与地方发展规划深度融合,推
动项目承接、要素保障升级为战略协同,全力配合做好输配电价监审
核价。督导经营层持续优化经营策略,建设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系统,
深化提质增效、资产精益管理等专项行动,优化“一利五率”核心指标,
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狠抓设备运维管控,杜绝大面积停电事件。
统筹“规划库”“储备库”“项目库”,
                 确保项目储备与电网规划高效协同。
用好“存住水、发好电、保住网、错好峰”工作经验,优化电网运行方
式,全力应对迎峰度夏(冬)和重大保供。
  强化创新协同,深化科研院校合作,攻克技术难点,解决应用“堵
点”。持续加大科技投入,高质量完成“十五五”数字化规划,补强信
息化基础资源及运维监测体系。有序推进网络从业人员准入,试点推
进核心信息系统自主运维。深化“智慧明星”运营中心建设成果,建设
基于 AI 的新型电网调度辅助决策系统等数字化项目,推进 AI 技术在
电力调度、客户服务、数字化管控等领域的成果落地,做好多系统接
入。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依托水电核心业务优势,落实“稳增长、
扩投资”,加大项目动态储备力度,强化预算刚性执行,持续扩大有
效投资规模,为产业协同拓展筑牢根基。抢抓电力市场化改革机遇,
以市场化售电业务为突破口,努力拓展用户规模。对接全国统一电力
市场建设要求,积极推动市场化售电业务向“虚拟电厂”转型升级,持
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与价值创造能力。
  紧扣“价值投资、长期共赢”核心导向,强化公司长期发展逻辑,
持续深化具有自身特色的“明星”市值管理路径。在合规前提下,科学
探索并合理运用不同市值管理工具,吸引长期价值投资,促进价值实
现。兼顾股东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持续科学完善投资者长期回报机
制,稳步提升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与可预期性。聚焦推动“价
值创造、价值经营、价值传播”关键环节,系统落实市值管理要求,
促进公司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共同成长。
  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完善特色化信息披露体系,保证信息披露
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有效性。
强化与投资者的深度沟通,建立常态化投资交流日,优化主动投关管
理,结合行业特质打造差异化展示载体,以精准传递塑造主动引领、
规范透明的企业形象,切实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全力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能力建设,增强
制度执行刚性。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核,加强重大决策、
经营发展、舆情风险等重点领域合规风险防控,提升合规风险闭环防
控。加强监督协同联动,深化纪检、审计、法律监督融合,推动监督
嵌入治理各环节,守牢合规经营底线。
坚守勤勉尽职、锐意进取的履职担当,以战略高度把方向,以全局维
度谋长远,以现实角度抓机遇,持续夯实发展根基、提升治理效能、
做优基本面,以良好业绩回报全体股东的信任与支持!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现提交股东会,
请予审议。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
配的预案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47,862,47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 38,350,372.97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前三
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60,264,871.81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2.73%。公司 2025 年度不
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
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没有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近三年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0,264,871.81    65,743,496.52     42,143,267.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4,150,671.02   209,316,391.95    179,338,571.88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1,617,026,433.9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90,935,211.6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否
是否低于 5000 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88.07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 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否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已于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现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
定,公司拟为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
责任主体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保责任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责任主体。
  (三)赔偿限额:3,000 万元。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 15 万元。
  (五)保险期限:12 个月。
  二、提请审议事项
  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责任险投保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请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
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已于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现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结合公司董事会下达给经营层的 2025 年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公司
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进行了考核并确定薪酬。公司董
事 2025 年度效益年薪实行按月预发、经考核结算,并对其中的 20%
实施为期两年的递延支付,每年支付 10%。
  董事(含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2025 年度薪酬考核已经公
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现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更名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现提交股东会,
请予审议。
  附件:《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2026 年修订)。
附件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准
确、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成果与经营者业绩贡献,增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
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以年度为考核周期确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水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原则为:
  (一)坚持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方向。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全面实行年薪制,完善短期激励与中长
期激励方式,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确保企业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统一。
  (二)坚持激励约束统一。构建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个人业绩考
核紧密挂钩、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确保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与岗位职责贡献相匹配,有效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责任、风险和利益相一致。
  (三)坚持依法合规与规范透明。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收入
分配政策,统一薪酬结构,优化管理流程,规范支付方式,严肃工作
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政策
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遵循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要求,避
免主观随意性。
  (四)坚持统筹兼顾。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构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职工之间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调节
不合理过高收入,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
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
  第四条 薪酬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股东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
独立董事。
  (二)经营层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
理人员。
  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其他领导班子成
员及一级协理、二级协理,其薪酬事项参照适用本制度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规定。
  未经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不得按照本标准执行年薪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按实际任职月份计算。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制度的制定、监督与实施。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结合经营目标和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年度绩效考评建议。
  (三)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经营年度中,因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受
政策性因素影响,造成公司经营业绩发生较大变化的,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提交专项议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调
整年度薪酬考核指标。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承办日常具体工作,负责收集、核
对薪酬考核指标相关数据及资料,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
董事会确认后作为计算绩效薪酬的依据。
  第八条 董事会是经营层薪酬方案及业绩考核的决策机构,涉及
董事报酬的事项须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中长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等组成。
  兼任正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按正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标准执行,兼任副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按副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标准执行。
  第十条 基本年薪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
占年度薪酬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正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
准主要依据业务特点、经营效益、行业水平、地区经济等因素综合确
定。副职基本年薪标准依据其岗位责任、承担风险、任职年限等因素,
按正职标准的85%—90%核定,合理拉开差距。
  第十一条 绩效年薪是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
评价结果相关联的薪酬收入,占年度薪酬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公司正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根据经营效率、财务安全、持续
发展、市值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副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按正职
标准的85%—90%提出方案,根据本人业绩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差距。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效益考核指标包括资产经营指标和业务管
理指标,其中资产经营指标权重为50%,业务管理指标权重为40%,
市值管理指标权重10%,各项考核指标每年初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
业务管理部门确定,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第十三条 任期激励。主要是锚定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评价紧密挂钩,同时兼顾价值创造与风险
约束,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担当,重点强化与公司长远发展
的利益绑定,以3年为一个周期。
         第四章   业绩考核与年薪确定
  第十四条 考核目标的确定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实
际及预算安排,拟定下一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建议方案。
  (二)董事会对年度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指标方案审议通过后,
向经营层下达年度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任务。
  (三)董事会与公司经营层签署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明确考核
权责与奖惩约定。
  (四)若经营环境、宏观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调整年度经营
目标与业绩考核指标。经营目标调整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业绩考核
指标调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 年薪考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在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后启动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评工作,最终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予以确认。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
自我评价,并提交相关绩效考核材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按本制度的规定,统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安
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事件等方面的扣减情况,并扣减相关人员年薪
收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最终确认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要求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重新核实。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的评价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公司报酬。
  第十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尚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考
核结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年薪的兑现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发放方式:
  (一)基本年薪按月全额支付。
  (二)绩效年薪实施递延支付。绩效年薪可按照基本年薪的一定
比例按月预发。基本年薪和预发绩效年薪合计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
薪酬(不含年化任期激励)的60%。绩效年薪延期兑现期限为3年,
相关内容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方案为准。
  (三)任期激励实施一次性兑付,不超过本人任期内各年度薪酬
总额的10%。
  第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年薪方案、高级管
理人员年薪方案,董事年薪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
理人员年薪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在年度
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兑现支付。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领取本制度核定的薪酬外
不得领取其他收入,也不得从兼职企业中领取兼职报酬(投资入股分
红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发放年薪时代扣代缴。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同时兼任两种或两种以
上职务时,年薪收入按高档次标准计算。
  第二十三条   当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经营业绩出
现大幅波动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明显有失公允的情况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相
应调整。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年内因工作需要发生
岗位变动的,按任职月数分段计算薪酬。新任岗位薪酬原则上自下发
职务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薪,特殊情况下按不重不漏原则处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涉及工资关系调整的,应在一个月内或者组织
规定的时间内转移工资关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国家、地方政府或社
会组织的表彰,经由单位发放至个人的奖励,按以下方式管理:
  (一)国家发放给个人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新工程补
贴、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奖励,属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工资薪金所得,
不纳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按公司财务核算办法规定支付
给个人。
  (二)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发放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评比表
彰性奖励或人才津贴,须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联合组织、财务、
纪检、审计等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发放意见,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对
因企业行为产生的,不得发放给个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单位之外从事项目研
究、评审、讲课等活动获得的收入,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工资薪
金所得,不纳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求规范个人行为,依法
纳税并申报个人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
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
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董事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离
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
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同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纳入公司工资总额管理,
详细记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情况,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信息安全。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其薪酬支
付按以下方式管理:
  (一)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留置、刑事、拘留、
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停止支付其在此期间薪酬。被错误采取上述措施
的,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不再补发薪酬。
  (二)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无
法正常履职的,按不超过本人当年基本年薪月发放标准计发生活费。
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纪违法事实的,应补发其应发薪酬。存在违纪违
法事实的,应根据处理结果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其薪酬。
  第三十二条 发现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可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绩效年薪:
  (一)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或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二)业绩考核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规定自定薪酬的。
  (四)其他对企业资产、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上述情形,当期发现并给予处理意见的,扣减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当年绩效年薪。后期发现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追回已支付绩
效年薪、止付未兑现结算年薪等措施。追索扣回机制适用于已经离职
或退休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
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
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
分追回。
         第七章    福利保障待遇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
相关制度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
保险、失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享有符合公司规定的福利项目。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商业性补充养
老保险。
  第三十六条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计提
比例不得超过国家和公司统一规定的标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执行。严禁设置高端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
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确定的缴费基数上限。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项福利保障待遇应由个
人承担部分,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由企业承担部分由企业
支付。企业不得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
          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严格按照核定的薪酬方案兑现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不得在规定薪酬项目外自行设定薪酬项目。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企业、参股企业或系
统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
的报酬。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
兼职取酬、享受福利保障待遇或者超标准发放薪酬、福利、津贴等行
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
规所得收入。
  第四十二条 公司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情况的监
督检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审计
等监督检查范围,不定期组织开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情况专项检查。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办理,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公司董事会下达给经营层的 2026 年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
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现将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报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非独立董事(股东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8 万元(含税)。
  (二)非独立董事
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基本年
薪按月全额发放;绩效年薪按月预发,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考核评定,报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且于年度报告披露后,方可结算。
其中,绩效年薪 30%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期限为 3 年。同时在 2026 年度
兑现 2025 年度绩效年薪延期支付部分的 10%。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
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二)公司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有违法违规行
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
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
回。
  (三)上述董事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已于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现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公司董事会下达给经营层的 2026 年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
定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报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
问(首席合规官)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经营效率、财务安全、持续发展等考
核指标进行综合绩效考评确定。基本年薪按月全额发放;绩效年薪按月
预发,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报董事会批准,且于
年度报告披露后,方可结算。其中,绩效年薪 30%实行延期支付,延期
期限为 3 年。同时在 2026 年度兑现 2025 年度绩效年薪延期支付部分的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调离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有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
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收入进行全额
或部分追回。
  (三)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
代扣代缴。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已于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以上情况,特向股东会说明。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唐国琼)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
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2025 年,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动态关
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规范
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全年无妨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知识,在专业
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在公司任职情况
  唐国琼,女,1963 年 5 月生,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
博士。历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系主任,现任西南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报告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                  在其他单位
         其他单位名称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员姓名                  担任的职务
      西南财经大学          教授        2009 年 12 月 1 日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 11 月 4 日    2026 年 4 月 13 日
                     独立非执行
唐国琼   中国钒钛磁铁矿业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7 年 12 月 30 日
                       董事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2025 年 9 月 15 日    2028 年 9 月 14 日
      公司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发挥专业优势,通过现场、视频或通讯方式出席全
部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并对 2025 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
议案均客观公正地进行表决,全部投了赞成票。此外,本人还通过公司
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回复相
关提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参
加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并开展实地调研,全年累计履职时
间共计 32 天。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加次数   席次数
唐国琼    6      6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
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并结合专
业特长,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2025 年,本人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集召开及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审议了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
更、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重点关注了财务数据的
准确性、完整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等,并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
作情况进行了督促和评估,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了《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本人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重点关注了薪酬考核计算过程及指标的客
观性、公正性、合理性等,对制度适用范围内的相关人员 2024 年度履职
能力和履职效果进行了评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 3 项议案,本人对
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和发表意见,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发挥了决策和监督作用。
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及 2027 年 1—6 月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查和发表意见,为保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发挥了决策和监督作用。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
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
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本人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
商定计划进行审计,确保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所有审计程序。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为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多次到公司本部、子公司等现
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教育培训、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到公
司办公场所查阅资料以及与相关管理人员座谈等方式,全面系统地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
况。同时,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争创”学习主题班,积极参加上市公司
年报涉税重点事项及汇算清缴新政解读、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规则及违规
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证券新规培训及研讨交流。通过实地参
观、深入交流与专项培训,加深了本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认识和了解,
有助于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智力
支持。
  (七)与管理层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出席会议提出建议意见外,还通过现场调研、电
话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本人充分发挥在会计方面的专业特
长,重点对资产减值、在建工程转固等进行沟通交流,对上述事项的建
议公司均采纳。同时,本人还督促公司业绩快报、定期报告要在法定时
间内披露。
  公司定期向本人报送上市公司信息简报,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全
力支持本人的工作。会议召开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提前送达,便
于本人提前了解审议事项的背景。针对本人就议案的相关疑问,公司予
以详细和客观解答,便于本人全面公正地判断决策。会议召开过程中,
公司灵活采取“现场+视频+电子签名”的方式召开会议,帮助本人在与参
会人员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实现合规高效履职。会后,公司及时反馈董
事会和股东会等决议执行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收购、因
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等事项。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公司向控股
股东购买电力;二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金融业务服务。
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购电关联
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电力采购,价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批准的定价标准,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经营业绩的提
高,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了《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本人认为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明确、公允,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本人认为,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
反映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财”)的经营资质、内部控
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在其办理金融业务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电财遵循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
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及 2027 年 1—6 月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购电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电力采购,价格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定价标准,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和经营业绩的提高,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针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本人提示公司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
易价格需要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得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采纳上述建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上述事项外,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
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

公告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
在较大差异。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行为规范。
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提示公司保证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需充分披露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翔实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采纳上述建议。
  此外,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建
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提示,公司未来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公司采
纳上述建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
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符合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支持和配合。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相关要求,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经营发展动态,以更
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公司治理。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将始终秉持忠实、
勤勉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与决策支持作用,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注重对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同时,本人将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
为公司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努力为股东、员工及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独立董事:唐国琼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吴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务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独
立董事的权利。2025 年,本人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等会议,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并发表客观公正的
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极大
的支持,全年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知识,在专业
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在公司任职情况
  吴越,男,1966 年 10 月生,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历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特聘教授、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院教授。报告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                    在其他单位
         其他单位名称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员姓名                    担任的职务
      西南财经大学            教授           2006 年 9 月 1 日
吴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 5 月 13 日   2026 年 7 月 17 日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 6 月 18 日   2025 年 5 月 26 日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立董事,本人积极发挥专业优势,通过现场、视频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对 2025 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客观公
正地进行表决,全部投了赞成票。本人还通过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
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回复相关提问,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业绩说明会等,并开展实地调研,全年累计履职时间共计 32 天。报告期
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加次数   席次数
吴越      6     6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
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并结合专业特长,
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
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度薪酬考核的议案》。重点关注了薪酬测算依据及回避表决情况,根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制度适用范围内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职能力和履职效果进行了评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审议了定
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重点关注了当期主
要财务数据变化原因、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情况、内控有效性等内容,并
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了督促和评估,向董事会提出了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 3 项议案,本人对
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和发表意见,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发挥了决策和监督作用。
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及 2027 年 1—6 月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查和发表意见,为保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发挥了决策和监督作用。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
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本人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
商定计划进行审计,确保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所有审计程序。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为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到公司本部、子公司等现场生
产经营场所,了解公司迎峰度冬、来水售电、生产经营、内控制度建设
等情况。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查阅资料以及与相关管理人员座谈等方式,
全面系统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以及董事会和股
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年报涉税重点事项及汇算
清缴新政解读、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规则及违规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后续
培训等证券新规培训及研讨交流。通过实地参观、深入交流与专项培训,
加深了本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认识和了解,有助于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
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七)与管理层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出席会议提出建议意见外,还通过现场调研、电
话等方式与管理层沟通 16 次。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特长,重点审查决
策程序合规性、内控建设情况等。并对购电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等提
出建议,公司采纳了建议。同时,本人还督促公司重大建设项目的落实
情况。
  公司全力支持配合本人的工作,会议召开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
料并提前送达,便于本人提前了解审议事项的背景。针对本人就议案的
相关疑问,公司予以详细和客观解答,便于本人全面公正地判断决策。
会议召开过程中,公司灵活采取“现场+视频+电子签名”的方式召开会议,
帮助本人在与参会人员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实现合规高效履职。会后,
公司及时反馈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公司定期向
本人报送上市公司信息简报,帮助本人实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收购、因
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等事项。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有两类:一是公司和控股股东
购电业务;二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购电关联
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电力采购,价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批准的定价标准,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经营业绩的提
高,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了《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本人认为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明确、公允,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本人认为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
映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财”)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
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在其办理金融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电财遵循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
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及 2027 年 1—6 月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购电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电力采购,价格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定价标准,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和经营业绩的提高,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上述事项外,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
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

公告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
在较大差异。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行为规范。
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提示公司保证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需充分披露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翔实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采纳上述建议。
  此外,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建
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
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符合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切实履行职责,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各项要求,持续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
职能力,力求在履职过程中更加精准、高效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推
动问题解决。在参与公司各项决策时,本人将充分考量投资者诉求,始
终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推动公司
在合法合规轨道上行稳致远,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持续增长,为全体投
资者创造更大回报。
                           独立董事:吴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盛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2025 年,本人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各
项议案,并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力维护
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
持,全年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知识,在专业
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在公司任职情况
  盛毅,男,1956 年 10 月生,工业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学硕士。
历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对策
研究中心秘书长、宏观发展研究所所长、宏观经济与工业经济研究所所
长、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副院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现已退
休。报告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二)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                   在其他单位
         其他单位名称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员姓名                   担任的职务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员       2016 年 10 月 12 日   2025 年 10 月 16 日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
盛毅                    独立董事      2023 年 5 月 16 日    2026 年 5 月 15 日
      限公司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 11 月 29 日   2026 年 1 月 11 日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立董事,本人积极发挥专业优势,通过现场、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无缺
席、委托出席情况,对 2025 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客观公正
地进行表决,全部投了赞成票。本人还通过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
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回复相关提问,努力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
绩说明会等,并开展实地调研,全年累计履职时间共计 33 天。报告期内,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加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加次数    次数
盛毅     6     6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
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并结合专业特长,
担任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2025 年,因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提名委员
会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了《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本人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重点关注了薪酬考核计算过程及指标的客
观性、公正性、合理性等,对制度适用范围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职能力和履职效果进行了评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列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审议了定期报告、
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本人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披
露的及时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未发表不同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 3 项议案,本人对
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和发表意见,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发挥了决策和监督作用。
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及 2027 年 1—6 月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查和发表意见,为保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发挥了决策和监督作用。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
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
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本人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
商定计划进行审计,确保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人到公司机关、子公司等生产现场,了解公司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电力建设、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同时,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查阅资
料以及与相关管理人员座谈等方式,全面系统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重
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积极参
加上市公司年报涉税重点事项及汇算清缴新政解读、上市公司股份变动
规则及违规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证券新规培训及研讨交流。
通过实地参观与深入交流,加深了本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认识和了解,
有助于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智力
支持。
  (七)与管理层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出席会议提出建议意见外,还与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年通过现场调
研、电话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特长,重点
关注行业前景、公司发展战略等,关注了公司 2025 年度项目投资执行情
况、充电桩建设情况。对公司整体竞争力提升、产业发展方向等提出建
议,公司采纳并表示将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同时,本人还督促了公司重
大事项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全力支持配合本人的工作,定期向本人报送上市公司信息简报。
公司精心组织各项会议,会议召开前,公司将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帮助
本人提前了解审议事项的背景并提前思考。针对本人就议案的相关疑问,
公司予以详细和客观解答,便于本人全面公正地判断决策。会议召开过
程中,公司灵活采取“现场+视频+电子签名”的方式召开会议,帮助本人
在与参会人员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实现合规高效履职。会后,公司及时
反馈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收购、因
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等事项。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有两类:一是公司和控股股东
购电业务;二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购电关联
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电力采购,价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批准的定价标准,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经营业绩的提
高,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了《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本人认为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明确、公允,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本人认为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
映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财”)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
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在其办理金融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电财遵循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
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及 2027 年 1—6 月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购电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电力采购,价格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定价标准,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和经营业绩的提高,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上述事项外,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
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

公告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
在较大差异。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行为规范。
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提示公司保证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需充分披露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翔实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采纳上述建议。
  此外,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建
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
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符合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支持和配合下,本人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并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
督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关联交易、利
润分配、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并基于专业优势与实践经验,独立、客
观、审慎地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撑,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股东、
员工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独立董事:盛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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