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8 1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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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一)除 2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外,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
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符合条件的 419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334.30 万份股票期权。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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