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Anteryon International B.V.
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苏州晶方半导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方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Anteryon International B.V.(以下简称“Anteryon”)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董事会就本次分拆
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Anteryon International B.V.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的预案》
(以下简称“《分拆预案》”)
披露前一日止期间买卖晶方科技 A 股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晶方科技 A 股股票的自查期间为晶方科技董事会就
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11 月 26 日
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
范围包括:
员;
三、本次分拆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
更明细清单》、相关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晶方科技 A 股股
票情况的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与承诺等(以下合称“核查证明及文件”),核查对象
于自查期间买卖晶方科技 A 股股票情况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部分纳入
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买卖晶方科技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末持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姓名 职务/关系 交易日期 股情况
(股) (股)
(股)
晶方科技其他工作人员 2026 年 4 月 2 日至
吉功平 800 800 0
之直系亲属 2026 年 4 月 3 日
吉功平就本人买卖晶方科技 A 股股票的行为出具如下说明及承诺:
“1、除晶方科技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息。
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晶方科技 A 股股票行为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
晶方科技 A 股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交易行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
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晶方科技 A 股股票
的情形外,本人未在自查期间内以其他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晶方科技 A 股股票。
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分拆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本人承诺将上
述自查期间买卖晶方科技 A 股股票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予晶方科技。
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晶方科
技 A 股股票交易。
述说明与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纳入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于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
晶方科技股票的情形。
(二)法人及其他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纳入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的法人及其他机构于自查期间内不存在
买卖晶方科技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
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
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
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真实、准
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
为,不会对本次分拆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