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坚定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积极措施保
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聚
焦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公司经营
水平和发展质量的稳步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
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通
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
竞争力等方式并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
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
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
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行业规范、《公司章程》等内外部制度以及监管机构的
要求的前提下,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依法合规地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秉持系统思维、
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的各大关键要素,协调公司
各部门合力推进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
理,科学研判影响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
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股价动态,
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及时主动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公司
市值表现,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并适
时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由公司经
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
监督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及子
公司各部门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
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
的建议或措施。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
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
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
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
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
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
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业绩贡献及公司可持
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通过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
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
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
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
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
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
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
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
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
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
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同时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
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
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
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为提升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成效,公司应当聚焦
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考虑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
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
展并购重组业务,不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
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高管及
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从而向
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
值,促进公司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
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合理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积极、稳健、长期的现
金分红政策,优化现金分红节奏,稳定长线投资者预期,吸引耐
心投资者、战略投资者。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加强
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
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公司可以根据股权结构、公司资金状况、业务发展需要以及
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实
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公司市值、市
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
体监测预警,如出现上述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
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组织研
究应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
将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
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积极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
等多种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
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
下,可以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
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
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
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
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
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
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
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
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
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