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
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0元
每股转增0.3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8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
权利。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方案如下:
①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88,24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1,186
股)后的股本 88,218,814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3,528.75 万元(含
税)。
②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总股本 88,24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 21,186 股后,
实际可参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数为 88,218,814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约为
入取整所致)。
③公司不派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
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
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送红股。
因此,每股现金红利为 0.40 元,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为 0.3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88,218,814×0.40)÷88,240,000≈0.3999 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流通股份变
动比例)÷总股本=(88,218,814×0.30)÷88,240,000=0.2999。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999)÷(1+0.2999)元/股。
三、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
公司股东刘富林、刘富坤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现金红利
①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及《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待其转让
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
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
利为每股人民币 0.3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③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
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财税[2014]81 号),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收政策的通知》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④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40 元。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的来源为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不涉及
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88,240,000 26,465,644 114,705,644
三、股份总数 88,240,000 26,465,644 114,705,644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14,705,644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
益为0.35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757-28815533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