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泰集团: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8 18: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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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0
转债代码:111009             转债简称:盛泰转债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2     -       2026/6/15     2026/6/1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5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55,571,58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000,865.59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2     -       2026/6/15     2026/6/1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宁波盛泰纺织有限公司、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雅戈尔服装控股有限公司、嵊
州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嵊州盛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
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54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 QFII 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8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
                                      ,其现金红
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 0.0486 元进行派发。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非居民企业股东,由公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等
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86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
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
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4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
行条款及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可转债“盛泰转债”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3262926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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