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8 18: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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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5 月 19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北
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
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
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7,452,46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数 674,222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66,778,238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5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016,735.70 元(含税)。公
司在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日期间无新增回购股份。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
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不送
红股,故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即流通股份变动比例=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
股本=(66,778,238×0.15)÷67,452,460≈0.149 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49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除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LabTech Holdings, Inc.、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
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待其转让
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
自行办理。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 QFII 股东执
行。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
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
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人民币 0.15 元。
五、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10,016,735.7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
及资金需求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实验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洁净环保型实验
室解决方案以及实验室耗材和相关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行
业,具体细分行业为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高端制造业。实
验分析仪器具备复杂而精密的技术体系,研发与制造依赖于电子技术、智能化自
动控制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精密机械制造技术、分析化学等,复杂程度和技
术含量较高,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食品检测、医药研发和检测、医疗诊断、商
品检验、材料分析等领域。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研发全自动实验检测平台,为环境监测、食品
检测、医疗制药、地质勘测等领域的用户提供自动化、系统化的实验分析检测整
体解决方案,并凭借在各领域的长期积累及多方面竞争优势,已成为国内实验分
析仪器和洁净环保型实验室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经营模式为调研先行,技术
驱动,产业落地。通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及耗材,并配套提供覆盖全流程的应用
解决方案,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致力成为实验室一站式全流程合作伙伴。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39.65 万元,同比增长 3.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413.60 万元,同比增长 10.25%;2025 年末公司总资产
为 93,540.40 万元,同比下降 2.12%;2025 年末公司总负债为 12,513.29 万元,同
比下降 9.41%。公司盈利水平相对平稳,偿债能力表现稳健,整体财务状况良好。
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重点布局高端实验分析仪器领域,聚焦质谱、
光谱等关键产品线,并围绕新材料、新能源与新污染物等前沿方向,加速技术突
破与产品升级。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持续成长,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以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未来公司将
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末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人
才储备、市场拓展及日常经营等各方面,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公司
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利用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
司会始终坚持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与股东、
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

    公司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充分便利。
公司建立及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交流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邮箱、
上证“e 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对现金分红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
公司股东会提供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
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在努力做好主营业务经营的同时,继续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
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
配政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
司发展的成果。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10-80492709
    电子邮箱:zqtzb@labtechgroup.com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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