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安必平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州安必平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
次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
求。
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曾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翔、彭文平、吴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