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26—04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 涉案的金额:1,898.05万元(不含违约金、利息、诉讼费、法
院保全费、保函费用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
理,后续判决、执行及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
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
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全资子
公司——中辉金属(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天津”)因与
北京中冶中矿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向天津市滨
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 2026-014 号公告。
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津 0116 民初 7035 号《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中冶中矿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辉金属(天津)有限公司退还货款 18700000 元
并支付利息(以 187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
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辉金属(天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67841.5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72841.5
元,由被告北京中冶中矿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本案一审判决和财产保全等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临 2026-016、033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津 03 民终 3888 号《传票》及上诉人(原
审被告)《民事上诉状》,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6 年 6 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中冶中矿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辉金属(天津)有限公司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
民法院(2026)津 0116 民初 7035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事判决书第一项中关于利息起算时间的判决内容,依法改判利息自本
案起诉之日(2026 年 4 月 7 日)起计算;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执行及其结果具有
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
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为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
《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信息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