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4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以下简称“本次
回购”),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612,90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0%;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06,45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0%,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
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况,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
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
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
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估值水平以及
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
约束机制,加强公司经营稳定性,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
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本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
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
注销,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并履行股份注销相关的法律程序。如国家对相关
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方式和价格区间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将不超过人民币
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
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的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并履行股份注销相关的法律程序。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612,90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 0.80%;按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
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
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
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本次股份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37.20 元/股
(含)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1,612,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若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612,903 0.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784,357 100.00 200,171,454 99.20
股份总数 201,784,357 100.00 201,784,357 100.0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37.20 元/股
(含)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806,4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若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806,452 0.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784,357 100.00 200,977,905 99.60
股份总数 201,784,357 100.00 201,784,35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归属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和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分 别 为 324,820.35 万 元 、
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和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85%、2.66%、4.00%,占比均较小。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
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
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亦未收到前述人员、持股百分
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
续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
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5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卫元先生
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目前的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估值水平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司管
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公司经营稳定性,更好地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卫元先生提议公
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提议人张卫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余姣娥女士、武汉统盛投资有
限公司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提议人张卫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
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
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如
后续涉及已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
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按照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格、数量等;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
方案进行调整;
处置方案,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股份过程中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十三)其他事项
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
购方案进行调整并及时披露。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
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况,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
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
险。
(四)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
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