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进行取消授予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等相关公告。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5)。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授予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同意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认为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需在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确定。截至目前,鉴于本激励计划
中预留部分合计 29.6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明确权益的授予对象,公司
拟对上述 29.6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授予处理。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亦不会影响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
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需在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确定。截至目前,鉴于本激励计划
中预留部分合计 29.6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明确权益的授予对象,公司
拟对上述 29.6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授予处理。上述取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取消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取消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