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蓝宇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23.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7,9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41,621.42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4〕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投
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资金 原计划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号 额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一、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水溶性数码印花墨水建设项 35,212.55 35,212.55 35,212.55
目
年产 12,000 吨水溶性数码
印花墨水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及总部大楼建设
项目
二、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6,408.87
合 计 50,212.55 50,212.55 41,621.4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 年 3 月 截至 2026 年 3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31 日累计投入募 月 31 日募集资
投资总额 用状态日期
集资金金额 金投资进度
一、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水溶性数码印花墨水建设项目
年产 12,000 吨水溶性数
码印花墨水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及总部大楼建
设项目
二、补充流动资金 6,408.87 6,408.87 100.00% -
合 计 41,621.42 27,315.33 65.63%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年产 12,000 吨水溶性数码印花墨水建设项目”。
本次申请延期的募投项目为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该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
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二)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相关建设工作,当前项目工程
建筑物主体结构已经完成,车间主体设备、公用设施和辅助设备目前正在安装中。
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与项目建设进展,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结合上述原因,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确保项目后续平
稳投产运营,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年产 12,000 吨水溶性数码印花墨水建设项目”进
行延期。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
额、资金用途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延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
度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科学合理决策,同时加强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
用的合法合规。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 12,000
吨水溶性数码印花墨水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未对募集资金安全造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董事会
同意将“年产 12,000 吨水溶性数码印花墨水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12 日。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骏 谢珣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