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8 17: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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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6-029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或“甲方”)于2026
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或“债务人”)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
度不超过3亿元;为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或“债务人”)
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了
上述事项。
   二、本次担保情况
   (一)2026年6月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镇江
分行”或“乙方”)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东方瑞吉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在2026
年6月5日至2027年5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签署的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5,000万元。
   (二)2026年6月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镇
江东方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在2026年6月5日至2027年5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期间签署的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1,500万元。
   三、本次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为东方瑞吉授信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定义
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
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年5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
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
金额、保函金额等。
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
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第三条    保证范围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第四条    保证方式
  第五条    保证期间
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算。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
条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
  合同还对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责任的承担,违
约责任,不放弃权利,义务的连续性,强制执行公证,其他约定事项,适用法律,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及其他等作了规定。
  以上合同主要内容摘自公司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同条
款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二)为镇江东方授信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定义
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
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年5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仟伍佰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
金额、保函金额等。
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
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第三条    保证范围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第四条    保证方式
  第五条    保证期间
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算。
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
条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
  合同还对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责任的承担,违
约责任,不放弃权利,义务的连续性,强制执行公证,其他约定事项,适用法律,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及其他等作了规定。
  以上合同主要内容摘自公司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同条
款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为东方瑞吉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亿元;为镇江东方提供的
担保额度为1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范围内。
  截至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0.5亿元,已
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总额度为3.91亿元(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9,450.48万元,占归属于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5年度)42.18亿元的2.24%;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
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
情况。
  五、备查文件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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