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6-025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
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1,11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16%,成交金额合计
的激励金购买 1,976,151.01 元),成交均价为 8.875 元/股(注:以上成交金额、
成交均价均不包括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比例为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总额的 50%,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
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556,600 股,并将相关收益发放给员工持股计划各位参与者。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556,700 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情况
根据《金三江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二批解锁时间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后,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股份数量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本次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股
份数量为 556,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
截至 2026 年 6 月 6 日,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考核情况及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仅适用于持有人持有份额中对应资金来源为公
司计提奖励金的标的股票权益,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
指标如下: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解锁对应批次标的股票权益的条件之
一,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考核目标:营业收入相比 2023 年增长率
解锁期 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锁期 2024 年 20% 40%
第二个解锁期 2025 年 60%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在各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锁
比例(X)如下: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X=100%
An≤A
A
若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
票权益方可按比例解锁。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某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
达成或未全部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全额解锁,不得解锁的
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资金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华
兴审字[2026]25016210019 号),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48,148,638.99
元,较 2023 年增长 52.22%,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 2025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触
发值,故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 0%。
(二)后续安排
鉴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5 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触
发值,根据公司《持股计划》
《金三江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中对应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奖励金的标的股票
权益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
资金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对应资金来源为员工自有资金的标的股票权益,将按照《持股计划》《金三
江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
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
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
票: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
为准。
三、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
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售或转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售或转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
有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