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 春风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7 16: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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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6 年 6 月 5 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
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 16 号),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5 日 16:00 时】,全
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会议由董事长赖民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5〕290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的方案。相关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217,876.3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178,763 手
(21,787,630 张)。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
不超过 50%。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6 年 6 月 10 日至 2032
年 6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
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6 月 16 日,
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12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
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2 年 6 月 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 1 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
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1.7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
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
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
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减资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来制订。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1)修正条件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
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
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
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9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9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春风动力数量按每股配售 14.195 元面
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
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4195 手可
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3,482,763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
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
为 2,178,763 手。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129”,配售
简称为“春风配债”。
   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54129”,申购简称为“春风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
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
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
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况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发行对象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发
行人现有总股本 153,482,763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
售。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9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
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6 年 6 月 10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
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
                       (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1)优先配售日期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0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
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春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9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
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
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
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3,482,763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
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
为 2,178,763 手。
   (3)优先配售认购方法
风配债”。
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有效认购量获配春风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春风配债”的可配余
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
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额。
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
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利息;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
股票;
  ④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获得有
关信息;
  ⑦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
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
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
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
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可转债本息、变
更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对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
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
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
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
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⑥对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
议;
  ⑦当可转债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对债券持
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⑧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上述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
并决定与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除上述约定的权限范围外,受托管
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
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④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
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
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
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
序;
  ⑦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⑧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⑨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⑩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
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及《可转债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担保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
  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
士。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217,876.3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00 万台套摩托车、电动车及
       核心部件研产配套新建项目
            合计               467,000.00       217,876.30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
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担任评级机构,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
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
托管、付息、转换股份及募投项目实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各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浙江极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浙江和信摩范销
售有限公司将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
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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