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楼 10 层公司会议室。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4 人,代表股份 60,503,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6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7,386,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8 人,代表
股份 23,116,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5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0 人,代表股份 2,252,51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2,026,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6%。
选人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三、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
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1,694 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1,06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孔令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995,182 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4,548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贾利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 1.03 选举任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992,976 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2,342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任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 1.04 选举唐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962,329 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1,695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唐文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6,467 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5,833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李仲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 2.02 选举孟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4,268 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3,634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孟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 2.03 选举唐有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4,228 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3,594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唐有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91,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3%;
反对 91,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40,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5%。
资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14,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4%;
反对 7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63,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11,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8%;
反对 7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3%;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61,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9%。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肖月江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