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
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
容如下:
一、履行程序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不利变化;
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 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
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
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
间为准);
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
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开日,即 2026 年 6 月 5 日(含)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模拟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股权回购、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化的情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85.24 万元。假设依据 2026 年度、2027 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上一年度:(1)持平、(2)增
长 10%、(3)增长 20%,进行业绩变动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
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为,也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
对 2026 年、2027 年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 2026 年、2027 年的盈
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
下:
项目 2027 年 12 月 31 2027 年 6 月末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日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总股本(万股) 37,345.52 37,345.52 37,345.52 41,053.80
假设 1:假设 2026 年、2027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7,385.24 7,385.24 7,385.24 7,385.24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2 0.22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2 0.20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 2:假设 2026 年、2027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项目 2027 年 12 月 31 2027 年 6 月末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日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7,385.24 8,123.76 8,936.14 8,936.14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4 0.27 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4 0.24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 3:假设 2026 年、2027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7,385.24 8,862.29 10,634.75 10,634.75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7 0.32 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7 0.29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至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
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
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
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
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原有股东持
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
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
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6 年、2027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
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
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
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
详见《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基于未来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状
况,公司拟通过年产 10 万平米人工智能高阶 HDI 算力产品项目提升高阶 HDI 算力产品
生产能力,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有效匹配 AI 数据中心及 AI 服务器行业的市场需求,为
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经营模式。
(二)公司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国际化策略,吸引国际化的专业人才加盟公司。海外销售子
公司聘请当地销售人员,成功实现销售服务本地化,近距离服务下游客户;引进海外优
秀的研发人才,提升和优化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更有效的响应海外客户的需求。
公司全面推行人力资源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引进高端人才、
开展内外部培训等措施,建立了一支拥有多年行业经验的中高管人才队伍,为公司的进
一步增长奠定基础。公司也有序地推行管理培训计划,以面向未来储备人才。
公司已组建高素质的研发人才队伍,配置了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测量仪器,同时公司
也制定了完善的研发人员激励制度。充足的研发人员和完善的配套措施为公司高技术产
品的研发、复杂工艺的解决方案提供了有力支持,使公司具备了较强的研发实力,有效
提高了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技术立企”的发展路线,并设有研发中心负责技术研发,
研发人员规模接近三百人,公司的研发骨干为行业资深专家,对行业前沿发展和市场技
术趋向具有敏锐的预测和研发能力。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2023 年、2024 年
及 2025 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8,565.77 万元、7,633.84 万元及 8,559.19 万元;截至
项为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已经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公司持续完善全球化的销售体系,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公司市场份额。公司
将以现有销售体系为依托,扩大销售辐射区域,不断巩固在业务拓展、售后服务、技术
支持等方面的竞争优势。
为大力发展 AI 数据中心及服务器用 PCB 业务,公司成立了 AI 事业部,储备了一
批经验丰富的大客户拓展服务团队,在组织架构、人员配备、业务流程体系上保证对客
户的快速反应,并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优质服务。目前公司已与海康威视、迈普、恒
为、飞腾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正在积极开拓其他目标客户,为公司长期稳定发
展提供了充足动能。
综上所述,优质的客户群体与高效的营销体系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
了坚实的市场保障。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
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
构和制度保障。
(二)深入开展成本控制、精益生产工作,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针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和各项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公司着重开展了降本增效工
作,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优化生产工艺等经营策略,取得了显著成效。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成本控制指标,通过进一步完善成本统计与核算制度,对生产各
工序所涉及的成本费用等进行统计核算,形成成本控制建议,督促减少各工序设备和原
料的不合理使用情况,确保公司经营效益的稳步提升。此外,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为契机,公司将引进自动化设备、深入进行生产流程优化、广泛组织进行应用技术创新
等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各产品线的生产效率,从而进一步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
(三)保证募集资金有效合理使用,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 10
万平米人工智能高阶 HDI 算力产品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其中,年
产 10 万平米人工智能高阶 HDI 算力产品项目达产后将新增高阶 HDI 算力产品产能 10
万平方米/年,随着募投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将带动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从而提升
公司效益,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
建设,使得募集资金得到充分利用。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度)>的议案》。
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
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
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情况相挂钩;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同意承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
承诺:
“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承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