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7 证券简称:长裕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1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公
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3 号),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00 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发行价格为 13.8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6,826.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717.2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108.73 万
元。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6)第 8306 号《验
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9,108.73 万元,低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项目拟投资
总额不变,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鉴于 4.5 万吨超纯氧氯化锆及深加工项目及年产 1 万吨高性能尼龙弹性体制
品项目建设速度较快,已投入金额较大,公司根据整体生产经营安排,拟使用募
集资金建设上述项目;年产 1,000 吨生物陶瓷及功能陶瓷制品项目将使用自有或
自筹资金积极开展建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加工项目
年产 1 万吨高性能尼龙弹
性体制品项目
年产 1,000 吨生物陶瓷及
功能陶瓷制品项目
合计 71,301.63 70,000.00 49,108.73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