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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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酷特智能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酷特智能”)的委托,指派张晓敏、刘晓彤
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酷特智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
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
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东会。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
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
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
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的文字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 2026 年 6 月 5 日下午 15:00 在山东
省青岛市即墨区红领大街 17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蕴蓝女士
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5 日 9:15 至 9:25,
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在规定的期限在《公司章程》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
议案、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均为截
至 2026 年 6 月 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8,327,67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303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86 名,代表股份数 6,768,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投票系统认证。
据此,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7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构的议案》
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议案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
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
票、监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5,038,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21,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3%;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4%;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2%。
表决结果:同意 65,038,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21,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3%;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4%;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2%。
表决结果:同意 65,038,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21,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3%;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4%;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2%。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038,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21,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3%;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4%;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2%。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030,7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13,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82%;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4%;弃权 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4%。
表决结果:同意 65,030,7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13,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82%;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4%;弃权 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4%。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权同意股份数 58,339,517 股,张代理当选为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以累积投票权同意股份数 22,447 股。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权同意股份数 58,339,513 股,张蕴蓝当选为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以累积投票权同意股份数 22,443 股。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权同意股份数 58,339,514 股,张鹏当选为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以累积投票权同意股份数 22,444 股。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权同意股份数 58,339,516 股,王若雄当选为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以累积投票权同意股份数 22,446 股。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权同意股份数 58,339,513 股,孙莹当选为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以累积投票权同意股份数 22,443 股。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权同意股份数 58,339,513 股,王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以累积投票权同意股份数 22,443 股。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权同意股份数 58,339,510 股,杜媛当选为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以累积投票权同意股份数 22,440 股。
本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记录
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
结果提出异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
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签字律师:
张晓敏
负责人:
贾小宁 刘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