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
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宏明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宏明电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91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87,340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6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6,782,104.4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9,147,431.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XYZH/2026BJAG1B016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一期/二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子结构件研发项目
合计 195,071.18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678.21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00.00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目前已实施完成。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159,592.24 万元,因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
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
及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认购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为不得超过 12 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产品到期后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决策权并签署有关协议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
施。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
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
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募
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
额度不含协定存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
可随取随用。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
身性质,且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列
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足保本要求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的
预期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①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②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期限、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③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设立台账,并设专人跟进存续期
的现金管理产品进展情况;
④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
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
资金使用完毕;
⑤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管理额度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