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斯
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782
号),同意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724,61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38 元,
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999,992.4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501,741.22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498,251.24 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9 月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332C00029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
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原募集资金账户内已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全部资金
将划转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并将适时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则要求为募投项目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新增开立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
储,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专户用途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液体火箭发动机推力室
陕西斯瑞新材料
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 9550889900020074661 材料、零件、组件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区支行 化项目(一阶段)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
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阶段)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