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含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薪酬标准
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对应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固定董事津贴。
准为 20 万元/年,兼任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
董事,额外发放津贴 5 万元/年。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
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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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标准、结构、比例和递延支付等,依据其在
公司兼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相关制度确
定和执行。
四、薪酬构成及发放
董事(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除外)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福利和津补贴、中长期激励四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为固定薪酬;绩效薪酬为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核算的
浮动薪酬,按年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
酬总额的 50%;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由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
要依据。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上述绩效薪酬中,40%部分为递延支付部分,于绩效薪酬归属年
度(T 年)往后的第 2 年(T+2 年)起,按等分原则于 3 年内逐年发
放,每年发放三分之一。
五?其他说明
并予以发放。
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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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监督?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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