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相关措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5 20: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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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6-045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相关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旭辉等 25 名股东持有的辽宁兴福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兴福新材”)99.9978%股份,并向不超
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
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对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采取了相应的填
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在不
考虑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基本每股收益                         -0.03           0.0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2025 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3 元/股和 0.00
元/股。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2025 年的每股收益将有所增加,上市公司
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鉴于兴福新材盈利能力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内部经营管理等
多种因素影响,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兴福新材进行整合优化需要一定时间,
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兴福新材经营
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本次重组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
制定了以下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
保证。
  (一)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在业务、人员、财务
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规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标的公司在日常运营、融资渠道
等方面提供支持,助力标的公司实现预期效益;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
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
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
公司将全面优化管理流程,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
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三)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
利润分配政策。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
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本公
司自愿主动遵守,并作出补充承诺。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解释、道歉,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本单
位自愿主动遵守,并作出补充承诺。
  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解释、道歉,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
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本人
自愿主动遵守,并作出补充承诺。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解释、道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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