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hengy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证券代码:603703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目 录
会议须知 ····························· 1
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9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10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12
议案七: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3
议案八:
《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 15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
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
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会议组织方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任何人进入会场。
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二、会议表决方式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下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名见证律师组成,对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三、会议注意事项
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向证券投资部
申请,并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进行股东会表决时,股东不
得进行会议发言。
要。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
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扰股东会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基本情况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代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介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与会人员的到会情况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下午 16:00 以后
获取网络投票结果,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合并现场和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后公布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一: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浙江
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
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会以
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方案,请逐项审议。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监管机
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
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
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且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24,494,636 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
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
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7,6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07,600.00 107,600.00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对项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之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
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
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会以
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盛洋科技”)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
宜,公司编制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
《盛洋科技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会以
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浙江盛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洋科技”)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盛洋科技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请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会以
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洋科技”)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盛洋科技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会以
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要求,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洋
科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洋
科技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会以
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
完成,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
格、发行询价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事宜;
市场条件出现的变化,或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或募集资金使用条件变化等,
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发行
价格、发行对象等,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事宜;
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
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
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
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
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本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
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修改、落实填补即期回
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
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除第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会以
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增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洋科技”)竞
争优势,深化战略客户合作,支撑核心产业良性发展,公司拟投资建设“浙江盛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新型智慧显示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项目总投资折合人民币约 87,600 万元,前述项目拟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项目建设资金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7,600 万元,项目
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洋
科技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会以
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