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6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4.822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5.13 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相符。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事、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含外籍员工),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