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5 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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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6-052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
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等,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期为自 2023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6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2.5 万股,
预留授予 30 万股,预留比例为 6.6298%,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
的 20%。确认 2023 年 2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激励对象)66 人,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 422.50 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3.76 元,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授
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
表核查意见,中介机构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回购价格为
款进行修改,并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
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85.625 万股。
权益失效的公告》,鉴于公司自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至今已超过 12 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上述规定,3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
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汇
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6,750 股,回购
价格为 3.66 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
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21.2 万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11,250 股,回购价格为 3.6103252 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
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 998,750 股。
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26 年
的相关规定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5473252 元/股。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平台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2025 年 3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7)。
                                            《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0 元/股。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登记完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 4.60 元/
股调整为 4.55 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
授予合计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55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17 日。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其中 1 名激励对象触发
了《2025 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第二款“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一)项的规定,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从而导致职
务变更。同意公司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该 1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回购价格为 4.55 元/股,并同
意因 2025 年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进行修改。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
司《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
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不能解除限售的 6,75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 4.5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 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
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 4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81,250
股。
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实施了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4.487 元/股,对另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一)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5,164,67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4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6年5月15日。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 《2025年激励计划》的
规定,现分别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
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50股。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
年的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3.6103252元/股。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对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3.6103252元/股-0.063元/股=3.547325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3.5473252元/股。
  (1)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触发了《2025年激励计划》第十三
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第二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第(一)项的规定,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从而导致职务变更,公司拟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回购价格为4.55元/股。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
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P=P0-V=4.55元/股-0.063元/股=4.48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4.487元/股。
 (2)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
限售,公司将对其不能解除限售的6,7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鉴
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其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为4.5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
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P=P0-V=4.55元/股-0.063元/股=4.48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4.4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部分不受本次派息影响,保持不变。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
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
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激
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需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
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计算方法准确,调整依据充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
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尚需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
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尚需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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