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谊: 关于公司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5 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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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ST 华谊    公告编号:2026-040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谊兄弟”)收到债权人北京泰睿飞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
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
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
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15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
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
工作。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
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债权申报事项已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投资人及制定预重整方案提供重要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二十八条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以
及预重整实践惯例,临时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为公司预重整案提供
审计、评估服务。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公开选聘
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2026年5月18日,临时管理人
组织召开华谊兄弟预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已在全国企业破
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
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向金华中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遴选
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华谊兄弟成立于2004年11月19日,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
视产业实验区C1-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68691187H,法定代表人为
王忠军,主营业务为影视投资制作发行。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具备产业协同能力、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提
供增量资金和资源,依法协调推进和完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化解公司经营
困境和债务风险,维护和保障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
权益,全面优化公司资产负债及股本结构,协助公司实现产业及经营的优化,提
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三、招募须知
  (一)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 本次招募仅接受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仅接受产业投资
人或由产业投资人牵头组成的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境外(含港澳台)企业或自然
人报名、不接受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
  (三)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四)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
职调查,公司、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五) 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重整程序,即无特殊情况下,公
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将不再另行招募、遴选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预重
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在公司进
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六) 本次招募和遴选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
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政府、法院或监管部门等单位的相关
要求,决定调整、继续、中止、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以及延长招募时间或重新招
募。
     (七) 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
不得由于临时管理人行使上述(六)项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四、招募条件
     为实现华谊兄弟未来的持续发展,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意向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
台地区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
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相关条件,不
具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重整投资的其他情形。意向投资
人应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配合临时管理人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能
够高效完成相关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交易。
     (二)历史信誉。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算)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如果意向投资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则从其成立起无前述情形且其
实际控制方无前述情形。
     (三)资金实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投资,具备确
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
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报名保证金为人
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6年7月6日17:00
前将报名保证金汇入临时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请在提交报名材料后联
系临时管理人获取),并备注付款事由“华谊兄弟公司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缴纳保证金。未按
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五)组合方式。本次招募不接受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遴选,其中所有投资人均需
符合上述(一)(二)(三)项条件,每个联合体中产业投资人不能超过2家,
且牵头方必须为产业投资人,主导联合体投资。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遴选的,每家
投资人均需在提交的参选材料中加盖公章。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意向投资人,并明
确联合体成员的基本情况、职责分工、权利义务、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等情况,
提交报名材料后,联合体发生成员变更的,变更后的联合体仍需符合报名条件,
否则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变更后的联合体成员中,新加入的成员需提
交全部报名材料。联合体成员发生变更,不影响已支付给临时管理人的报名保证
金。其中,如涉及联合体牵头方发生变更的,需经临时管理人同意。牵头意向投
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
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六)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符合
以下条件的意向投资人:
验,能在影视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业务资源、资金等方面为公司提供支持和赋能
的。
投资事宜。
     (七)其他。临时管理人根据招募需要,认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
条件。
  五、招募、遴选流程
  (一) 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7月6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七份)
送达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
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1)联系人:许律师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912
  (3)电子邮箱:hyxd_2026@126.com
  (4)联系电话:13671073705
  为便于识别,寄送报名材料纸质版、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时,需注明“华谊
兄弟公司意向投资人参选文件—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方式”。
  (1)报名意向书原件(附件1)。
  (2)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
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受托人为意向投资人工作人员的,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记录复印件等证明存在劳动人事关
系的材料。
  (4)报名承诺函原件(附件4)。
  (5)保密承诺函原件(附件5)。
  (6)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
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产业布局、经营规划、投资华谊兄弟的优
势、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华谊兄弟
及相关主体(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
  (7)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合
并口径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
间全部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
另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说明,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等。
  (8)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
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明确联合体的
牵头投资人并说明各成员基本情况、职责分工、权利义务安排,联合体各方是否
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由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
  (9)意向投资人有计划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业务赋能或资
金支持的,应一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草案。
  (10)临时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补充其他材料。
  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对上述报名材料应逐项加盖公章,每
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如意向投
资人为联合体的,则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
字,联合体牵头方加盖骑缝章,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临时
管理人提供的《报名意向书》《报名承诺函》《保密承诺函》等模板不接受内容
修改。
  报名者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
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
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
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依法
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 初步审查
  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报名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将尽快对其
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初步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的
为合格意向投资人,取得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根据临时管理人通知,可以开
展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或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
情况有其他疑问的,临时管理人有权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意向投资人未在
一定期限内补正、说明的,临时管理人有权 认定该意向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后,临时管理人有权组织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反
向尽职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经营信息等条件,意向投资人应配合临时管理人
开展反向尽职调查。
  (三) 尽职调查
  合格意向投资人如果不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内容为准。
如需尽职调查的,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自行对
尽职调查的结果负责,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临时管理人将协调华谊兄弟予
以必要配合,但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获取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重整投
资人招募和遴选之外的任何目的。
  (四) 提交投资方案
  合格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8月6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切实可行的《重整
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人简介、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债权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
营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
等。
     (五) 遴选投资人
     若仅有一名合格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
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临时管理人有
权通过再次公开招募、定向邀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
     若有两名及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临时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确定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
投资人(如有),并向其发出书面确认。
     若投资人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非经临时管理人同意不得增加、减少
或更换联合体成员。
     (六)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临时管理人将组织华谊兄弟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
资人未能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且
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华谊
兄弟及临时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七) 缴纳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 5 日内,在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
基础上,向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缴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不低于重整投资款总额
的20%,具体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
     重整投资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投资,此前已缴纳
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 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通过审查但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于通知意
向投资人初步审查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对于未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于重整投资
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对于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主动放弃参与后续遴选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临时
管理人将于收到意向投资人主动放弃的书面说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对于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临时
管理人将于通知意向投资人本次遴选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
纳的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其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
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金华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
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主动退出本次重整投资的, 临时管理
人有权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
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
致的不可预期变化,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重
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或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
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
调整安排,并根据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及遴选进程。
  招募及遴选过程中,若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对华谊兄弟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
人的,本招募公告中临时管理人的相关职权均由管理人承继。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七、风险提示
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
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
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
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营和财务状况,提升经营能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
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重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
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
的司法程序。截至目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完成重整,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
和社会效果。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
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
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附件 1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意向书
            □单体报名
            意向投资人名称:
  报名主体      □联合体报名
            联合体成员名称:
            牵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简介
(可另附材料,联合
体应分别进行说明)
  通讯方式      联系人:
(相关信息、文件发 联系电话:
送该联系人均视为有 电子邮箱:
  效送达)      地址:
            开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行:
(用于退还保证金)
            账号:
              本公司已充分知悉并了解《华谊兄弟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司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
            投资人的公告》的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
  投资意向
            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本公司自愿参与华谊兄弟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
            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在我公司
担任        职务,为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案(以下简称
“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
遴选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明文件及材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相关事宜;
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受托人在本次招募、遴选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
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时止。
  附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4
              报名承诺函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
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并已充分理解并知悉《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司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
“《招募公告》”)中载明的各项条件,在此基础上我方郑重承诺:
  一、我方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各项招募
条件:
  (一)我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
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
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我方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相关条件,
不具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重整投资的其他情
形。
  (二)我方最近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算)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
失信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我方成立不足三年的,则
从我方成立起无前述情形且我方的实际控制方无前述情形。
  (三)我方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投资,具有确定性的资
金来源,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拟投资总额度的
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的,我方保证联
合体其他成员均符合上述(一)至(三)项。
  二、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且不存在隐瞒或遗漏,未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我方自愿参与华谊兄弟
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三、我方充分理解预重整及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参
与重整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我方系自主进行相关判
断和分析并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此次投资的风险、后果和责任。
  四、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华谊兄弟的重整投资人,我方将全面充
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五、其他
遴选资格,并要求我方赔偿由此给预重整、重整工作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5
            保密承诺函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拟参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
的重整投资人招募,临时管理人、华谊兄弟同意向我方提供相关信息
和资料,前提是我方必须根据本承诺函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
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次参与预重整及重整之目的而使用。我方
同意并进一步作出以下承诺:
的华谊兄弟及其关联公司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件,与
本次招募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次招募进
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进展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及任何
媒体透露、传播复制或提供其使用等,并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本
次招募之目的。
绝不进行内幕交易、绝不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否则贵方有权单方
面取消我方投资人参选资格。
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若参与人员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的约定,
泄露了临时管理人与华谊兄弟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我方与泄密
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料,应当按照临时管理人与华谊兄弟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
行为予以补救,包括及时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我方
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
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密信息之日起至任何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知信息之日止,不
受期限限制。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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