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肇
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锋”或“全资子公司”)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向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有效期三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保证合同》(编号:(2026)肇银综授额字第 000033 号-担保 01),为高要华
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融资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保证人(乙方):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合同
于 2026 年 6 月 5 日所签订的编号为(2026)肇银综授额字第 000033 号的《授信
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
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
围)。
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
(二)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
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五)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期内且已审批的对外担保的总
余额为 22,0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