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14: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
厦 13 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日的 9:15-15:00。
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基本程序: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四、现场投票
五、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告为准)
目 录
议案一: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
议案七:关于与北京金控集团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42
议案一: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
会报告工作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于 2026 年 3 月
以上议案,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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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创立 20 周年。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功能性,锚定“建设一流投资银行与投资
机构”目标,推动公司继续保持高质量发展。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服务国家战略,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一是做深做实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国家战略质效全面提升。董事会坚守
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功能性,引领公司全力深耕科技、绿色、普惠、养
老、数字五大金融领域。主动适应经济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演变趋势,加快
打造多业务、多层次支持科创、绿色发展的服务体系。全年服务科技型企业股权
融资项目 22 家,承销金额超人民币 300 亿元;承销科创债券只数、规模均稳居
市场第二;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科技型企业 60 余家,投资金额超人民币 22 亿元;
新增自营股权投资资金超过 90%投资于新质生产力项目。响应“双碳”目标,服务
绿色金融,构建股债一体支撑体系,累计完成境内外绿色股权融资近 400 亿元,
主承销绿色债 145 只,承销金额人民币 648 亿元,有效盘活绿色产业资金流。主
动适应从单一交易提供商向社会财富管理者的角色转变,持续打造普惠金融、养
老金融和社会财富管理相融合的服务体系。公司以财富管理业务为锚点,融合投
行、资管等专业力量,构建起覆盖中小投资者、覆盖农村农业的全场景服务体系,
代销公募个人养老基金产品 308 只,覆盖率达到 100%。主承销乡村振兴债券 13
只,承销金额人民币 62.13 亿元,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提供稳定资金支持。在行
业内首次探索建立“1 家总部普惠中心+3 家区域分中心”的数字普惠服务架构,覆
盖中小投资者 616 万户;创设“柏年向善”慈善项目,推出“家鑫相传”系列资管产
品,为券商普惠金融、慈善事业、养老金融服务创新贡献“中信建投方案”。主动
拥抱科技,加力推进数字金融,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在赋能客户、赋能
员工和赋能管理上取得积极进展。全年荣获行业内外各类奖项 50 余次,实现量、
质齐升。其中,“投行‘看门人’数智综合业务平台”项目荣获 2024 年度中国人民银
行金融科技发展奖一等奖,成为证券行业首个获此殊荣的投行业务系统。AI 创
新成果入选国际顶级学术会议,获得国际认可。知识产权规模稳居行业前列,充
分展现了持续的创新活力和过硬的技术实力。“人工智能+”赋能业务成效显著,
完成从算力到垂域模型、从知识中台到智能体平台的全链路能力构建,形成覆盖
各业务条线的 AI 赋能体系。
二是做强做优核心主业,服务实体经济与社会财富管理能力持续增强。董事
会督导经营管理层,以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为目标,推动各业务板块协
同发力,实现经营质效稳步提升。投资银行业务坚守本源定位、功能优先,在服
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重大战略中主动担当、积极
作为,行业领先优势持续巩固。财富管理业务持续升级全品类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精准匹配客户多元化、多层次财富管理需求,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服
务质效不断深化。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务敏锐把握市场动态,构建多维度、个
性化的专业机构服务体系,研究服务实现内外协同联动、智库功能高效赋能,权
益类与固定收益类交易做市功能稳健发力、成效突出。资产管理业务紧扣中长期
资金入市与居民财富管理核心需求,实现规模与质量协同稳健发展;私募股权投
资深度聚焦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积极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在推动“科技-产业-金
融”良性循环中的引领作用。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025 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人民币 233.22 亿元,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94.39 亿元。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合并
资产总额人民币 6,768.1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人民币 1,191.02 亿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1%。总体来看,公司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经营
发展实现稳中有进的良好发展态势,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与社会财富管理的能力持
续增强。
三是深入践行 ESG 发展理念,积极履行国有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担当。董事
会持续完善可持续发展暨 ESG 治理体系,在本报告期内,修订董事会发展战略
委员会议事规则,强化董事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暨 ESG 的监督管理职责,统筹
推进、切实落实绿色发展与社会责任。2025 年,公司 MSCI ESG 评级提升至 AA
级,位于证券行业领先水平,并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
佳实践”案例。
(二)强化战略顶层设计,夯实长远发展基础
一是健全战略管理体系。董事会带领经营管理层,以“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
为基础,扎实推进“十五五”规划编制,系统研究公司现状、发展方向和具体措施,
围绕国家所需,发挥中信建投所能,同时注重用好基层经验,广泛集中员工智慧,
初步提出“十五五”时期的发展战略,要打造价值投行、新质投行、数智投行,加
快建立客户驱动新发展模式,着力提升国际化水平,以此进一步打造和壮大“国
内一流”的综合实力,到 2030 年全面达到与行业优质头部机构相称的引领水平。
为夯实战略管理组织保障,董事会推动筹建战略发展部,构建专业化、专职化战
略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战略管理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执行力。
二是深化国际化战略布局。董事会督导经营管理层,将国际化作为重要战略
方向,持续加大资源投入与市场开拓力度,推动国际业务由“单点突破”向“体系
化跃升”转型。2025 年,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牢牢把握资本市场机遇,经营
业绩创历史新高,实现收入规模和增速双突破。董事会审议通过对中信建投国际
的增资方案,同意对其增资 15 亿港元,继续为公司境外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
资本保障。公司着力推进境外业务模式升级,强化核心业务协同联动,全面提升
服务境内外优质企业、对接全球投资者的综合金融能力,稳步提升国际品牌影响
力与市场地位。
三是推动资本补充与精细化管理。董事会督导经营管理层全面提升融资工作
前瞻性、统筹性与实效性,定期听取债务融资情况汇报,研究外延性资本补充路
径,强化资本精细化管理,在严守流动性安全底线基础上提升资金配置效能。2025
年,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范围内,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累计发行中长期债券人民币 286 亿元,其中永续次级债余额新
增人民币 63 亿元至人民币 362 亿元,在保障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补充
资本。公司积极践行国际化战略,以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发行境外债
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约人民币 219 亿元,在支持跨境业务发展的同时进一步优化
融资结构,有效管控综合融资成本。积极践行国家科技金融战略,公司在行业内
率先落地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科创债,成为业内首批发行科创公司债、首单发行
科创金融债的证券公司。
(三)筑牢风险合规内控防线,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效能
一是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董事会定期听取风险管理报告,审议年度
风险管理政策议案,确定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与重大风险
限额,制定并表管理制度、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督导经营管理层完善风险预
警体系,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推动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公司
整体风险识别、研判与管控水平持续增强。二是着力强化合规管理效能。董事会
推动公司践行稳健的合规文化,董事会成员带头参加反洗钱与合规专题培训,不
断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定期听取合规管理报告、反洗钱工作专项汇报,压实合规
管理责任。强化重点领域合规管控,推动合规要求嵌入业务全流程。三是充分发
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董事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按照“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指导
思想开展审计,推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交流以形成监督合力。
(四)坚持价值导向,提升市值管理与股东回报质效
一是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机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 A
股和 H 股两地信息披露监管规定,坚持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全面客观展现公司经营状况,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二是畅通多元化的投
资者沟通渠道,强化公司价值传递。修订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
立体化投资者沟通矩阵,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机构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化与市
场投资者的互动,依托投资者联系电话、专属邮箱及“上证 e 互动”平台及时响应
市场关切。2025 年,公司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
实践”和“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案例。三是积极落实一年多次分红政策,持
续优化股东回报机制。向股东派发 2024 年度股息每 10 股人民币 1.65 元(含税),
派发 2025 年中期股息每 10 股人民币 1.65 元(含税)。自 2016 年 12 月 H 股上市
以来,包含 2025 年末期分红在内累计分红总额达人民币 204.75 亿元,公司以持
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股东。
(五)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厘清党委、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职
责边界与运行机制,确保党委与董事会职责定位有机统一、同向发力,以高质量
党建保障公司治理效能。二是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修订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根据落实《公司法》要求充实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并健全其履职保障机制,切实强化专业监督与风险把
关作用;提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性别多元化水平,持续优化专门委员会成
员结构。三是加强董事培训和调研,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律法规、政策和市
场形势的解读、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分析及提升方向、上市
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等主题,调研围绕服务国家战略、业务发展、经营情况等
主题有序开展。四是加强董事会工作部门队伍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及信息化管理
能力,持续提升董事会事务工作能力。公司董事会及其工作部门入选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和“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
二、2025 年度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股东会会议,审议/审阅议案及报告 15 项。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
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
员会根据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对专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发表意见,促进
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其中,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 6 项议案;董事会风险
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 13 项议案、听取 3 项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 19 项议案、听取 5 项报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 8 项议案。
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列表详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三、2025 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足自身职能,持续深化履职效能,助力公司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
体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会前充分沟通和研究,会上认真审议议案,依托自
身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积极发表前瞻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力保障了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作,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执行董事认真履行决策和执行的双重职责,积极落实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
议,深入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推动公司经营质效稳步提升。非执行董
事立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实现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
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树立正确经营观、业绩观,凝心聚力、实干笃行,加快
建设一流投资银行与投资机构,奋力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助力科技
创新、保障金融安全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为股东创造持久价值、为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外部审计师确认,2025 年度公司(指母公司,下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
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净利润拟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 775,287,164.36 元;
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 775,287,164.36 元;
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人民币 775,287,164.36 元;
提取公募基金托管业务风险准备金人民币 2,819,912.57 元;
提取资产管理大集合业务风险准备金人民币 15,869,405.04 元;
提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准备金人民币 22,554.37 元。
上述各项提取合计为人民币 2,344,573,365.06 元。扣除公司计提永续次级债
利息人民币 998,528,246.57 元、2025 年实施分配的 2024 年末期现金红利人民币
权益工具投资处置收益人民币 33,032,001.11 元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元。
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2025 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拟为:
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总数 7,756,694,7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5 元(含税),拟派发现
金红利合计为人民币 1,357,421,589.47 元(含税)。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5 元(含税),派发现
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1,279,854,641.51 元(含税),该方案已实施完毕。鉴此,本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含中期已分配金额和本次末期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
(不含永续次级债利息)的 31.2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分配。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
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会召开日前
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的平均值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该次股东会召开之日起两
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有关本次权益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
司将另行公告。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三: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公司编制了符合 A 股和 H 股规则要求的 2025 年
年度报告,并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
官网(www.csc108.com)。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请参阅前述公开披露文
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四: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
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应当向年度股
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5 位独立董事,分别为浦伟光先生、赖
观荣先生、张峥先生、吴溪先生和郑伟先生。上述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
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浦伟光)》
附件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赖观荣)》
附件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张峥)》
附件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吴溪)》
附件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郑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浦伟光)
一、基本情况
本人浦伟光,于 2021 年 5 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 年期间担
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曾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高级总监、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执行
董事及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
恒生指数顾问委员会委员和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荣誉顾问。本人自香港中文大学获
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
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
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
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
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发展战略 风险管理 审计 薪酬与提名
姓名 股东会 董事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浦伟光 5/5 8/8 - - 7/7 5/5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
式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听取《关于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外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 2024 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
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推举原则的议案》
《关
于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
关连交易的议案》。
(二)参加培训情况
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解读、
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分析及提升方向、信息披露、市值管理、
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案例分享等。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充分保障。如每日阅读公司向董事提供的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资讯,每月审阅公
司经营情况快报,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再如围绕
公司“重点区域战略”和“协同发展战略”,对属于“五省二市”重点区域的分支机构
以及当地战略客户进行实地调研;围绕增资需求,对香港子公司发展现状、前景
以及执行国际化战略、一体化管理等情况进行交流讨论。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公
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
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
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
师进行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
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
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具体如下:
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
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
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
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
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基于本人常驻香港以及曾任职金融监管机构的经验,在报告期内的董
事会议事决策中,本人积极建言,建议公司把握港股一级市场发展机遇,大力拓
展优质企业 H 股上市相关业务,同时结合自身优势业务布局海外市场;鼓励公
司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投资产品研发、客户需求分析中的应用,以此为客户提供
更具个性化、专业性的投资建议及配套跟进服务,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中后台部
门的落地应用以提升运营效率,亦同步关注人工智能技术在合规管理、风险管理
领域的实践与应用。
四、履职评价
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
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
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
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并通过多途径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
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浦伟光
附件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赖观荣)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赖观荣,于 2021 年 5 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 年期间担
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曾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福建
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总裁,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远致富
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投委会委员,信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 2025 年末,任公司独立董事、中软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自中国人民银行研究
生部获得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自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
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
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
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
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发展战略 风险管理 审计 薪酬与提名
姓名 股东会 董事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赖观荣 5/5 8/8 4/4 - - 5/5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
方式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听取《关于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外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 2024 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
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推举原则的议案》
《关
于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
关连交易的议案》。
(二)参加培训情况
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解读、
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分析及提升方向、信息披露、市值管理、
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案例分享等。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充分保障。如每日阅读公司向董事提供的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资讯,每月审阅公
司经营情况快报,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再如参与
董事会对重点区域分支机构落实“重点区域战略”和“协同发展战略”的调研;围绕
增资需求,对香港子公司发展现状、前景以及执行国际化战略、一体化管理等情
况进行交流讨论。
三、重点关注事项
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年度审计、利润分配、关联/连交易、担保、提名董事、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
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
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
分交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
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
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
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核心
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标准、薪酬体系,同时关注战略落地与执行成效。
聘任、合规负责人履职考核、薪酬方案审核等事项开展审慎研究并向董事会出具
专业意见。结合长期金融企业管理经验,本人亦积极建言,建议公司强化投资业
务的宏观政策研究与研判,精准把握市场机遇,优化资金配置并筑牢风险合规管
理防线;深入剖析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资本的及时补充与科学运作,为公司实
现长期可持续发展赋能助力。
四、履职评价
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
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
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
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并通过多途径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
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赖观荣
附件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峥)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峥,于 2022 年 9 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 年期间担任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末,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
长,兼任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还担任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外部监事、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南开大学获得应用数
学专业学士学位与硕士学位,自北京大学获得金融学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
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
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
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
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发展战略 风险管理 审计 薪酬与提名
姓名 股东会 董事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张 峥 5/5 8/8 - 5/5 - 5/5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
方式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听取《关于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外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 2024 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
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推举原则的议案》
《关
于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
关连交易的议案》。
(二)参加培训情况
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解读、
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分析及提升方向、信息披露、市值管理、
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案例分享等。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充分保障。如每日阅读公司向董事提供的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资讯,每月审阅公
司经营情况快报,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再如参与
董事会对重点区域分支机构落实“重点区域战略”和“协同发展战略”的调研;围绕
增资需求,对香港子公司发展现状、前景以及执行国际化战略、一体化管理等情
况进行交流讨论。
三、重点关注事项
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年度审计、利润分配、关联/连交易、担保、提名董事、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
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
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
分交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
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
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
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托在金融领域的教学研究经验,报告期内,在董事会议事决策过程中,本
人积极建言,建议公司强化国际化研究与布局,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提议
公司针对信息技术在业务场景中的应用开展深度研究分析,为后续信息技术方案
落地实施提供借鉴。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关注风险防控体
系建设,建议公司关注流动性储备管理,有效应对各类市场风险,同时精准把握
市场发展机遇。
四、履职评价
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
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
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
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张峥
附件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吴溪)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溪,于 2022 年 9 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 年期间担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末,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
兼任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外部监事,还担
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人才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会常务理
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曾任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浙江财经学院(现
浙江财经大学)获得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自中央财经大学获得会计学专业硕士
学位与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
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
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
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
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发展战略 风险管理 审计 薪酬与提名
姓名 股东会 董事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吴 溪 5/5 8/8 - - 7/7 5/5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
方式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听取《关于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外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 2024 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
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推举原则的议案》
《关
于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
关连交易的议案》。
(二)参加培训情况
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解读、
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分析及提升方向、信息披露、市值管理、
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案例分享等。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充分保障。如每日阅读公司向董事提供的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资讯,每月审阅公
司经营情况快报,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再如参与
董事会对重点区域分支机构落实“重点区域战略”和“协同发展战略”的调研;围绕
增资需求,对香港子公司发展现状、前景以及执行国际化战略、一体化管理等情
况进行交流讨论。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公
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
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
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
师进行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
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
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具体如下:
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
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
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
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
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高度关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成效,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与实务经验,与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保障外部审计
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报告期内,牵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围绕承接原监事会法定职
权相关工作,与董事会工作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专项沟通研讨,全力推动监
督职能有效发挥。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组织独立董事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履职评价
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
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
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
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吴溪
附件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郑伟)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伟,于 2023 年 10 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 年期间担任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末,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
学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施罗德基
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本人自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
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
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
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
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发展战略 风险管理 审计 薪酬与提名
姓名 股东会 董事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郑 伟 5/5 8/8 - 5/5 7/7 -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
式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听取《关于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外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 2024 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报
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推举原则的议案》
《关
于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
关连交易的议案》。
(二)参加培训情况
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解读、
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分析及提升方向、信息披露、市值管理、
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案例分享等。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充分保障。如每日阅读公司向董事提供的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资讯,每月审阅公
司经营情况快报,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再如参与
董事会对重点区域分支机构落实“重点区域战略”和“协同发展战略”的调研;围绕
增资需求,对香港子公司发展现状、前景以及执行国际化战略、一体化管理等情
况进行交流讨论。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公
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
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
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
师进行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
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
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具体如下:
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
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
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
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
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控措施,并建议公司跟踪风险成
因分析、风险化解推进及后续整改落实等关键工作。同时,结合自身在金融风险
领域的教学研究积累,为公司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夯实内控
管理基础,助力完善内控体系。
四、履职评价
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
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
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
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郑伟
议案五:
关于 2026 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提出,“上市证券
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应当披露交易的规定,对于重大对外投资包
括证券自营超过一定额度可能需要及时披露和提交股东会决议的情况,可以每年
由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自营投资的总金额;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
可以在符合章程规定的情况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表决并予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述规定,公司拟申请由股东会确定公司自营投资额度的上
限,授权董事会以及由董事会在授权额度内就相关事项对经营管理层进行自营投
资授权,以便公司根据市场状况在自营投资额度内灵活配置资金规模和投资方向,
提高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效率。为此,提请股东会审议以下事项: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
的合计规模占母公司净资本的比例控制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
指标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的预警标准范围以内(根
据现行有效监管规定,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 80%、监管标准为 100%);
(2)自营
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的合计规模占母公司净资本的比例控制在《证券公
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的预警标准
范围以内(根据现行有效监管规定,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 400%、监管标准为
。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相关决策
程序确定和执行。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
规定》中的相关公式计算。上述额度的使用仍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对自营投资的各
项具体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上额度内确定和动态调整公司自营投资的具体限
额,保持公司稳健经营;并同意董事会在一定范围内就相关事项对经营管理层进
行自营投资授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六:
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
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管理,公司对 2026 年可
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
议。董事会对上述议案实行分项表决,刘成先生、李岷先生、朱永先生、董洪福
先生、王广龙先生、杨栋先生、华淑蕊女士、王华女士为关联/连董事,对相关子
议案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亦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均为日常业务,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并参照行业惯例定价,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连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连股东需放弃相关事项的表决权。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
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占营业收入/
交易类别 关联/连方 交易内容 营业支出的
预计金额 润表损益金额
比例(%)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入 - 171.79 不足 0.01
(以下简称北京金控集团)及
支出 - 184.16 0.02
其附属公司
收入 22.00 4.01 不足 0.01
其中:北京金控集团
支出 5.00 0.26 不足 0.01
其中: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 收入 120.00 117.99 不足 0.01
证券和 限公司 支出 5.00 0.03 不足 0.01
金融产 收入 400.00 63.33 不足 0.01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品交易 支出 25.00 4.38 不足 0.01
及服务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入 1,300.00 961.74 0.04
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
收入 200.00 147.36 不足 0.01
司
收入 60,000.00 24,197.77 1.0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出 8,000.00 1,542.71 0.13
收入 5,000.00 752.13 0.03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支出 8,000.00 4,414.03 0.38
注 1:北京金控集团之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 H 股关连方,未设置年度预计金额,本公司
实时监察与其实际发生的关连交易在《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适用比率测算结果,依规履行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及披露程序。2025 年度,本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之附属公司发生的关
连交易未触发临时披露标准。
注 2: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有关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
司自 2025 年 6 月起不再作为公司关联方。上表所示为报告期内其作为关联方与本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类别 关联/连方 交易内容
资产负债表余额
银行存款 343.29
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款 10,937.22
应付款项 4.67
其中:北京金控集团 代理买卖证券款 0.04
证券和金 其中: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 代理买卖证券款 0.19
融产品交 司
易及服务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应付款项 不足 0.01
银行存款 2,010,773.71
应收款项 679.9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权资产 6.70
其他资产 1.52
交易类别 关联/连方 交易内容
资产负债表余额
衍生金融负债 554.74
代理买卖证券款 293.66
应付款项 130.40
其他负债 280.00
银行存款 78,924.56
衍生金融资产 804.77
应收款项 590.42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卖出回购金融资 53,639.99
产款
衍生金融负债 523.23
短期借款 58,802.21
注:鉴于本公司是一家以提供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为主业的金融机构,证券市场
情况及交易量难以预计,参照市场惯例,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的预计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三)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预计情况
《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预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过去 12 个月内存在
该情形的法人以及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适用该情形的法人中可能与公司产生关
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
北京金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国资公司)、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基金)、北京金控
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资本)、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
银投资)、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银国际)。
预计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别为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及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是指开展场外衍生品、互换类金融衍生品、外汇及
外汇衍生品、分销买卖、债券交易、回购交易、同业拆借、利率互换、权益互换、
认购私募债或收益凭证等交易;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是指提供证券经纪、期货经
纪、金融产品代销、银行存借款、资产管理、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股票质押、
融资融券、研究、投资顾问等服务。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2026 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6 年预计金额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300
北京金控集团及其一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100
致行动人
因交易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3,000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100
北京国资公司
因交易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1,500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100
金财基金
因交易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500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100
金控资本
因交易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500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100
建银投资
因交易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2,000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3,000
中建投信托
因交易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70,000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20,000
中信银行
因交易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信银国际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10,000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6 年预计金额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12,000
因交易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定义的北
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后续若出现符合上述情形的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将纳入
本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
《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 2026 年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预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联系人与本
公司所产生的关连交易,该等关连人士为北京金控集团及其联系人(联系人的定
义与《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定义相同,就北京金控集团而言,包括北京金
控集团的附属公司、北京金控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30%受控公司或其附属公
司)。
预计本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及其联系人可能发生的关连交易类别为证券和
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其中相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认购私募债或收益
凭证、债券、质押式正回购、场外衍生品等业务;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
券及期货经纪、银行存款、资产管理、金融产品代销、保荐承销及财务顾问、研
究等服务。
公司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持续监察与北京金控集团及其联系人
实际发生的关连交易,并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测算《香港上市规则》项下资产比率、
收益比率、代价比率等比率中的适用比率,一旦适用比率达到 0.1%,则该等关
连交易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程序;一旦适用比率达
到 5%,则该等关连交易需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按规则履行信
息披露程序。
二、预计可能发生关联/连交易的关联/连方和关联/连关系概述
(一)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预计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北京金控集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金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5.81%
的股份,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北京金控集团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法定代表人范元宁,注册资本人
民币 1,200,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展金融控股公司业务。
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是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定义
的在本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与北京金控集团有一致行动情形的
投资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定义的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2026 年,若出现符合上述情形的北京金控
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将纳入本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
其他关联方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 6.3.3 条有关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
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过去 12 个月内存在该情形的法人以及以实质重
于形式原则适用该情形的法人。
京国资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9 月 4 日,法定代表人赵及锋,注册资本人民币
包括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
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
务等。
范围包括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处置;企业管理;房地产租赁;咨询。
成立于 1979 年 8 月 27 日,法定代表人刘功胜,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事、行长4。中信银行是于 2006 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合英,注
册资本人民币 4,893,479.6573 万元,主要业务为提供公司及零售银行服务、从事
资金业务,并提供资产管理、金融租赁、理财业务、市场化债转股及股权投资业
务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服务。
信银国际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持牌银行,是一家扎根香港逾百年的综合性商业银行,
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财富管理、个人银行、企业银行服务以至环
球市场及财资方案等,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沈强,已发行股本 184.04 亿港元。
上述关联方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预计可能发生关连交易的关连人士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金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5.81%的股份,属于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金控集团及其联系人属于《香港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连方。北京金控集团基本情况详见上文“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所示信息。
(三)前期同类关联/连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前期与关联/连方开展的同类关联/连交易均已正常执行,相关交易主体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履约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均为日常业务,按照市场价
格水平并参照行业惯例定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连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相关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
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
刘成先生于 2025 年 2 月辞去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等职务,于 2025 年 2 月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并于 2025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刘成先生于 2025 年 2 月辞去信银国际董事职务,于 2025 年 2 月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于 2025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
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此而对关联/连人形
成依赖。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以下事项:
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
联交易;
易;
易;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逐项审议。股东会逐项审议本
议案时,与上述关联/连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需放弃相关事项的表决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七:
关于与北京金控集团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控集团)属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与《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定义的本公司的关
联/连方。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及其联系人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守上述规则对关联/
连交易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关联/连交易管理体系,规范交易行为,经股东会批
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与北京金控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
(以下简称现行《协议》),现行《协议》将于 2026 年 6 月到期。基于持续
协议》
完善关联/连交易管理的需要,公司拟与北京金控集团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
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次《协议》)。
一、现行《协议》期间的执行情况
/连交易的类别、定价原则、运作方式等核心内容,为关联/连交易的合规有序开
展提供了明确依据和制度保障。在现行《协议》履行期间,公司还依据《上交所
上市规则》,于每年年度股东会上,对未来一年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
司之间拟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香
港上市规则》,对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及其联系人之间的关连交易进行持续监察,
对于可能触发《香港上市规则》项下资产比率、收益比率、代价比率等比率中的
适用比率的交易行为,均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程序。
总体而言,现行《协议》得到双方的良好履行,有效规范了双方的关联/连交
易行为,亦为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后续关联/连交易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
础。
二、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协议》的结构延续现行《协议》,共有十一条,包括交易内容,交易
原则,定价原则,运作方式,协议期限,协议的变更、终止和履行,公告,通知,
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和附则;本次《协议》的内容相较现行《协议》
并无重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一)本次《协议》的生效时间与期限
本次《协议》经北京金控集团内部决策程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
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1 年。如双方均无异议,在满足《上交所上市规
则》
《香港上市规则》适用的合规性要求下,
《协议》将在期限届满后以同样条款
自动重续,每次重续协议期限为 1 年,最多可两度重续至首次生效之日起 3 年为
止。
(二)本次《协议》的核心内容
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连交易类型为证券和金融产品交
易及服务。其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权益类产品的交易、固定收益类证券
产品的交易、固定收益产品相关的衍生产品的交易、融资交易以及依法合规开展
的其他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证券和金融服务包括保荐与承销服务、其他投
资银行服务、经纪服务、代销金融产品服务、受托资产管理服务、金融产品托管
和运营服务、投资及咨询类服务、资金存管和托管服务、存款服务以及依法合规
开展的其他证券和金融服务。
本次《协议》项下的关联/连交易应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连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协议》为框架协议,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可以按实际业务需要,通过
各自相关主体签订执行协议,落实产品和服务细节。
三、本次《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协议》需提
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连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股东
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连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北
京金控集团需放弃相关事项的投票权。
附件:《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和金
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
本《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和金融产
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北京签署:
甲方: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金控集团”)
法定代表人:范元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20 层 2001
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
法定代表人:刘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鉴于:
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注册
成立的公司。
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主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主
板上市。
北京金控集团属于中信建投证券的关联方;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
(下称《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北京金控集团及其联系人
(联系人的定义与《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定义相同,就北京金控集团
而言,包括北京金控集团的附属公司、北京金控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30%
受控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属于中信建投证券的关连方。本协议中,
《上交所上
市规则》与《香港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
议并按其约定进行关联/连交易。
有鉴于此,甲乙双方就关联/连交易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及中国现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
达成协议如下: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如适用或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系指北京金控集团及其联系
人,乙方为乙方及/或其附属公司。
第一条 交易内容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和乙方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连交易类型为证券和
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具体如下:
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权益类衍生产品(收益互换、期
货、期权等)、股权及共同投资等交易及/或认购(申购);
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债、债券借贷、结构化产品、
互换、期货、远期、期权及其他带有固定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的交易及
/或认购(申购);
品交易;
资金融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资金拆借、回购、同业存款、收益权、
资产证券化、质押融资、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收益凭
证、次级债及公司债;
他衍生产品等发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服务;
顾问服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服务,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顾问服
务及咨询服务;
运营服务;
基金、专户理财、场外期权、保本型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及债券
类理财产品的投资与咨询服务及证券研究咨询等;
甲方非金融机构客户的资金须存放于甲方在中国有关银行的专门账户,
乙方就此等账户所提供的管理服务;
作中的结余资金存款,包括日常经营及发行股票和债券募集的资金;
(2)
乙方的客户资金存款;(3)其他存款服务;
乙方非金融机构客户的资金须存放于乙方在中国有关银行的专门账户,
甲方就此等账户所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甲方就乙方发行的证券和金融
产品提供的相关资金托管服务;
第二条 交易原则
确认书等交易文件。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按以下原则进行:
史价格,确保定价合理,符合公平市场价格及双方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三方进行交易,本协议项下交易不影响双方各自独立性,不会使一方主要业
务对另一方形成依赖。
第三条 定价原则
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
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场外交易及其他交
易,按照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为
依据经双方协商进行;如无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
价格或市场费率,该交易的价格或费率应适用双方依据公平市场交
易原则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费率;
市场利率及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发行的收益凭证的价
格应当参考该类收益凭证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市场利率确定。
相关银行向除乙方外的客户所能提供的条款。
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同等条件下不高于甲方向除乙方外的
客户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
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同等条件下不低于乙方向除甲方外的
客户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
第四条 运作方式
通过各自相关主体签订执行协议,落实产品和服务细节。本协议项下具体交
易的时间、地点、方式、标准、定价、支付、结算等事项,届时将由双方按
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的规定,另行签订具体协议加以规定,相关具体执
行协议须按正常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
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后仍然有效。
门机构,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交易的联络、文件的编制、计划和安排、合同
执行的监督、协调等事项。
第五条 协议期限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为自生效之日起 1 年,除非甲方
或乙方于期限届满前 60 天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无意重续本协议,否则
在满足《上市规则》的适用合规要求下,本协议的期限将在期限届满后以同
样条款自动重续,每次重续协议期限为 1 年,可两度重续直至首次生效之日
起 3 年为止。
本协议在有效期限内的持续履行需办理其他程序或手续,或需对本协议期
限等作出修订的,双方同意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和履行
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关费用和开支。
署书面协议。
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
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香港联交所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获得必要的批准,则有关交易应该按照《上市
规则》和交易所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暂停、终止或采取其他措施。
议自动终止。
第七条 公告
但根据中国法律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香港联交所或任何其
他政府或监管机关的规定而作出公告、通函者除外。
或者双方及其关联/连方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外,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
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八条 通知
并可经专人递送或挂号邮递发至指定的另一方地址。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
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一天是星期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款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议发生后六十(60)日仍无法通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时,甲、乙任何一方均
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
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双方均有约束力。
的性质及内容在具体交易协议中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附则
解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议案八:
关于续聘 2026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合伙)及其境外成员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毕马威)为公司 2025 年外部
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
计及中期审阅服务。毕马威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
成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
经对毕马威提供的 2025 年度审计及审阅服务进行综合评价,毕马威具备财
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金融企业会
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符合监管规定,具有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能力,建议续聘毕马威为公司 2026 年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
的 详 细 资 料 请 参 阅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以下事项:
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
控制审计机构。
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32 万元),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在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情形下,根据实际审计、审
阅的范围和内容确定具体费用。该费用由本公司与毕马威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
合理原则协商确定,已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预期审计范围、审计时间
表、拟安排的专业人员的级别及构成、预期审计工作量等因素。预计审计费用假
设公司于该年度内的业务、会计政策或监管环境将不会发生重大变动,且本公司
将按审计目的合理需要及时提供充分的协助和资料。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九:
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应当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监管机构关于薪酬管理的规定,公司制定《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制度》),作为公司薪酬管理的
框架性、纲领性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分为八章二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管
理机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薪酬止付与追索
扣回、附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
体职工。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使命引领,牵引服务国家战略、赋能实体经济、增进居民福祉;
(二)战略匹配,与企业经济效益及市场水平相匹配,与合规风控情况挂钩;
(三)科学合理,兼顾效率与公平,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四)稳健全面,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承担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并负责督促制度的有效落实。董
事会应当对薪酬管理制度、工资总额管理制度、薪酬总额预算决算、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和薪酬情况等进行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重大薪酬政
策是否符合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原则发表意见;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订、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法
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负责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有关薪酬管理的各
项事宜。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七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公司建立劳动
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第八条 公司依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健全工资总额管理体系,制定工
资总额管理制度。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联动,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市
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要求履行工资总额管理程序。
第四章 薪酬结构
第九条 公司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等构成。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 50%。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并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领取津贴,津贴标准参考同行业同等规模公司的薪酬水
平及履职工作量确定。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体系确定,
不领取董事薪酬。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绩效管理分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两个层次。绩效管理流程
主要包括目标设定、跟踪辅导、绩效评估、应用发展、反馈与申诉等。
第十四条 公司制定组织绩效考核目标,并与职工共同制定个人绩效考核目
标。绩效考核指标坚持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包括经济效益、合规风控及
社会责任等核心指标,不盲目追求规模与排名,切实提升公司服务国家战略、赋
能实体经济的能力。
第十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组织,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 薪酬发放
第十六条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完成相应审批程序后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综合业务和岗位的风险属性明
确适用人员、支付标准、年限和比例等内容。
第十八条 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由公司从基本薪酬中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支付。
第七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
第十九条 相关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事项负有责
任的,或者出现其他不符合支付要求情形的,公司可以减少、停止支付有关责任
人员未支付部分的薪酬,要求其退还相关行为发生当年相关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减少、停止对其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二十条 追索扣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
追索扣回范围适用于离职和退休的责任人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
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条款与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定、《公司章程》及国有金融企业薪酬改革有关要求不一致时,以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公司章程》及国有金融企业薪酬改革有关要求为
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