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宜宾纸业
股票代码:600793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形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2 日 14:30
三、会议召开地点:宜宾竹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会议人员:公司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人员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剑伟主持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
(三)推举参加计票、监票的股东代表
(四)审议议案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报告人
《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解释
和说明
(六)主持人宣布进行投票表决
(七)现场会议表决、等待网络投票结果,休会等待统计结果
(八)监票人宣读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出具并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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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宜
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
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公司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服务,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
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可循
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协议有
效期为三年。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控制,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前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000988632927
注册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 150 号
法定代表人 代宁
注册资本 308,561.9165 万元
成立时间 2014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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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五粮液集团的控股
(财务)公司与上市
子公司
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最近一年(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391,184.81
负债总额 5,868,003.39
净资产 523,181.42
最近一年年度(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45,862.77
净利润 25,192.92
二、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本年度至今(截至
上一年度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
款余额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
款余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最高存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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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
公司存款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
公司存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最高存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存款利率范围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最高贷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
公司贷款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
公司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最高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贷款利率范围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最高票据额度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
公司的票据余额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益最大化原则、资金安全原则及维护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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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性原则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
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
(二)服务内容
由”的原则,无条件满足甲方的支付要求。
业务服务,包括甲方与五粮液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
结算、甲方与五粮液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
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其他结算业务。
可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
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
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签发电
子商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
务需要,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
款业务、票据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定价政策及依据
乙方提供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按照公允、
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并按以下标准收取:
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水平计算、支付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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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1)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为定价基准;(2)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类贷款 LPR;(3)贷款利率
的具体数值由双方在综合考虑甲方信用评级、贷款期限、担
保方式、资金用途以及乙方自身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协
商确定,具体利率由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
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以
下措施:
款,协议有效期内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贷业务,协议有效期内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据业务,协议有效期内票据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五)风险控制
甲、乙双方应建立和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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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预警措施,保证
各自的经营风险可控。
为确保甲方资金安全,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乙方不得用
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
贷款,且甲方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干预权。
乙方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
难的实际需要,由五粮液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
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条款的效力。
(八)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导致的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
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将争议提交甲方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交易双方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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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没有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四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四次专门会
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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