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立澳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立澳”)向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6,480.00万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广东立澳其他股东共同为广东立澳此次借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广东立澳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广东立澳其他股东彭裕辉先生、赵松涛先生、万建先生、袁向华
先生亦与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事项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比
例担保。
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额度。
公司及广东立澳其他股东共同为广东立澳此次借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其中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广东立澳提供总额为人民币5,201.00万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招商银行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广东立澳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广东立澳其他股东彭裕辉先生、赵松涛先生、万建先生、袁向华
先生亦与招商银行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本次融资事项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比
例担保。
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广东立澳其
他股东共同为广东立澳此次借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公
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广东立澳提供总额为人民币4,0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上述
融资事项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截至目前,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尚
在执行中。
由于广东立澳股东陈和军先生离职,冯正坤先生工作调整,公司已与陈和军先生、
冯正坤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前述人员持有的全部广东立澳股份,公司持有
广东立澳的股权比例由68%上升至74.30%。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中信银行将广东立澳的综合授信额度由6,000.00万元提升至12,000.00万元,以及
上述股权转让安排,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在2025
年2月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由“人民币
赵松涛先生、万建先生、袁向华先生亦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为本次融资事项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
及下属子公司在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5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6)。
本次被担保方及担保金额在上述审批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
广东立澳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被担保方 经审批的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担保金额占上
担保方 是否
最近一期 担保额度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市公司最近一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关联
经审计资 预计 的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期经审计净资
例 担保
产负债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产比例
立高食品 广东立澳 74.30% 97.10% 35,000.00 18,583.00 33,434.64 12.53%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纸制
品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装卸搬运;食品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
品经营;食品销售;乳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生产。
赵松涛、袁向华持股比例分别为10.00%、7.80%、6.90%、1.00%。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3,204,404.09 204,415,193.92
负债总额 207,026,760.79 200,893,975.28
净资产 6,177,643.30 3,521,218.64
项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5,268,350.04 44,353,488.81
利润总额 -25,876,073.40 -4,698,333.60
净利润 -24,908,337.83 -3,716,424.6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农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按照本合同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称主合同)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
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
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与招商银行签署《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
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证人仅承担限额的连带保证责任,即:债务人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所欠贵行的
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贰佰零壹万元整的(含伍仟贰佰零壹万元整,下同),
则本保证人对借款人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在《固
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所欠贵行的借款本金余额超过人民币伍仟贰佰零壹万元整的,则
本保证人仅就借款余额中的人民币伍仟贰佰零壹万元整(该伍仟贰佰零壹万元整本金未
特定化,可以是借款人所欠贵行借款余额中的任何部分)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原合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5年
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修改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5年2月20日至
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原合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肆仟零捌
拾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
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修改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
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捌仟玖佰壹拾陆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
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之和。”
除以上内容变更外,《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其他事项不变,继续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88,434.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3%。公
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