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6-03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550 号),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3,913,043 股,发行
价格 4.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99,999,997.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 民 币 8,791,657.60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验 资 报 告 》( 安 永 华 明 ( 2026 ) 验 字 第
问(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
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开
立的资金账户指定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监管。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储存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系统计口径不同;存储金
额 系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799,999,997.80 元 , 扣 除 含 税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费 及 承 销 费 合 计
青岛市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803021019200538460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条款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
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以下简称“丙
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支付结算办法》
《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
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