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6-03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
司与重庆新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药业”)于 2025 年 12 月
技术产业园方正大道 21 号内六处厂房及仓库【301 大新制剂车间、302 合成制剂
车间、701 发酵产品综合仓库(一、二楼部分)、703 合成制剂仓库、804 动物
房、808QC 质检楼(三、四、五楼),下称“租赁厂房”】出租给公司使用,租
期自 2026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该厂房租赁事项属于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现因生产经营需要,为保障公司租赁权的稳定及优先购买权,经与大新
药业协商一致,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延长厂房租赁合同租期,租期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月含税租金为 788,806.25 元,
如遇市场租金水平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但未达成新的一致前,
仍按前述租金标准执行。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大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方正集团”)全资子公司,新方正集团在过去十二个月内
为大新药业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
内为大新药业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现为大新药业持股 5%以上股东,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3 票回避,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晰人先生、杨力今女士、贾剑非女士回
避表决,6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厉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重庆新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202830985Y
法定代表人 罗建新
注册资本 28,705.4329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 年 02 月 11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企业住所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方正大道 21 号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生产、销售(限本企业生产的药品)散剂、口服溶液剂、原料药、食品、
食品添加剂(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生产、销售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本公司生产的兽药原料和兽药制剂,普
通货运,预包装食品批发,医药、化工产品技术开发,国内贸易(不含国
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品种),销售五金、交电、普通机械、金属材料、木
经营范围
材、日用百货、电器机械及器材、(以下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
产品及原料、建筑材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
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
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北大国际医院集团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大医药重庆大新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大新药业拥有雄厚的生产实力、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持续创新的研发能
力,下设 13 个生产车间,可生产营养药物、血脂调节、抗生素、免疫调节、动
保类等多个系列的原料药与医药中间体,涵盖数十个品种规格,并开展 CDMO 合
作业务。在质量控制方面,大新药业已通过中国 GMP、美国 FDA 和欧洲 EDQM 认
证,能够提供符合 CP、USP、EP 等不同国家药典标准的高质量产品。此外,大新
药业构建了集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为一体的核心技术体系,已累
计获得 60 余项发明专利授权,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产品链持续丰富。大新药业
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全国化学医药工业重点企业、中国医药行业
百强企业和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重点支持的出口畅销品牌企业,主要股
东为重庆嘉东创科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益于原料药行业景气度的稳步提升
及产业结构性机遇的逐步释放,大新药业长期经营环境与核心资源价值已实现显
著优化。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5 年 2026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6,723 10,547
净利润 2,056 463
净资产 24,590 25,053
团全资子公司,新方正集团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大新药业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
东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大新药业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现为大新药业持股 5%以上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道 21 号内六处厂房及仓库【301 大新制剂车间、302 合成制剂车间、701 发酵产
品综合仓库(一、二楼部分)、703 合成制剂仓库、804 动物房、808QC 质检楼
(三、四、五楼)】
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但未达成新的一致前,仍按本标准执行。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立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
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出租方:重庆新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一致认可,承租方作为租赁厂房的合法承租人,对租
赁厂房享有“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保护及优先购买权。因承租方生产经营需
要,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延长原租赁合同的租期,并对租赁期内承租方的租
赁权及优先购买权保护事宜进行补充约定如下:
(1)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因承租方生产经营
需要,经双方一致同意,将原租赁合同项下的租期延长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2)在延长租期内(即从 2027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下同),原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厂房的租金标准保持不变,即为含税 25 元/平方
米/月,月含税租金为 788,806.25 元。如遇市场租金水平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
另行协商调整,但未达成新的一致前,仍按本标准执行。
(3)在延长租期内,承租方继续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于每月 25 日前
以银行电汇支付当月租金,出租方于每月初向承租方开具当月租赁费等额房屋租
赁发票。
(1)出租方声明并保证: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除已向承租方披露的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对租赁厂房所在宗地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项下
的部分房产设立的抵押外,租赁厂房上不存在任何抵押权、质权、司法查封、异
议登记或其他权利负担,租赁厂房权属清晰、完整。
(2)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租赁期内,无论租赁厂房
所有权因抵押权实现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动,新的所有权人均应继续履行本补充协
议及原租赁合同,承租方有权按原条件继续承租至租期届满。
(3)在租赁期内,租赁厂房设立担保物权时,应当在担保合同中说明该租
赁厂房上存在长期租赁关系。
(4)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在办理上述担保物权登记时,如不动产登记簿可
填写租赁情况的,需如实载明以下信息:
承租人名称: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起止时间:2026 年 01 月 0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租金标准:788,806.25 元/月(含税,25 元/㎡/月)
租赁备案登记号:(以实际登记为准)
(5)在租赁期内,如因出租方设立的担保物权实现,导致租赁厂房所有权
发生变动,出租方应在收到担保物权人启动处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折价、
拍卖、变卖)的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方,告知处置方式、价格
等完整信息,并保障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要程序。
(1)双方确认,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厂房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系法定
权利,不因本协议的签署及租赁期内租赁厂房上发生任何权利负担而消灭。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任何情况下对租赁厂房上设定担保物权等权利
负担的知悉、未提出异议或予以配合,绝不构成承租方对优先购买权的放弃、限
制或延缓行使。
(3)在租赁期内,出租方违反协议约定的通知义务,致使承租方未能行使
优先购买权的,应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赔偿承租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
失。
补充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承租方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出租
方完成内部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不适用。
八、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立的,是为保障公司租赁权的稳
定以及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
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提供了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立的,是为保障公司租赁权的稳定以
及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故审议该事项时,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十、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804.12 万元。
十一、备查文件
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