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发表审查意见如
下: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正运先生、张咸阳先生、王方
先生、赵新炎先生、李建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孙正运
先生、张咸阳先生、王方先生、赵新炎先生、李建伟先生具
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孙正运先生、张咸阳先生、王方先生、
赵新炎先生、李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