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26-035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30,197,007.06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08 号)文件,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 63,470,993 股,发行价格为 20.34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290,999,997.6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4,344,782.26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6,655,215.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6KMAA1B0059)。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
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号 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
贵金属功能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建
科技创新平台 设项目
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
项目
产业转型升级
贵金属合金功能新材料精深加工及智能
升级产业化项目
合计 253,181.87 129,1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
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97,564,276.69 元,其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后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金 额 为 34,079,245.30 元 , 本 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拟 置 换 金 额 为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 其中:本次发
序号 类型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行董事会决议
日后投入金额
贵金属功能材料全国重点
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
科技创新平台
贵金属新材料 AI 实验室建
设项目
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
现代产业基地项目
贵金属二次资源绿色循环
利用基地项目
产业转型升级 贵金属合金功能新材料精
项目
铂抗癌药物原料药产业化
项目
合计 197,564,276.69 34,079,245.30 29,267,317.45
截 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以 自 筹 资 金 总 投 入 人 民 币
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 4,331,490.21 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
资金置换。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4,344,782.26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
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929,689.61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金额为 929,689.61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计 929,689.61 929,689.61
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30,197,007.06 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
的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研铂业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研
铂业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