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5 19: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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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网络投票适用于 A
股股东)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 年 6 月 26 日   9 点 30 分
  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 年 6 月 26 日
                 至2026 年 6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议案 1、2、3、4、5 已经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会议案 6 已经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会议案 7、8 已经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7、8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
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
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
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
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行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行 A 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H 股股东参会事项,
参见本行发布的 H 股年度股东会通告。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328       交通银行   2026/6/22
  (二)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
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身份证件、机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 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机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
证。
  (二)登记方法
  请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相关登记资料的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登记资料复
印件需由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前通过邮寄、传真方式,或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
代理人也可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上传与
现场会议登记要求一致的文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120
  联系人:赵先生、崔女士
电话:021-23538555,传真:021-58798398
电子邮箱:investor@bankcomm.com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 年 6 月 26 日
召开的贵行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交通银行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关于交通银行 2026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
       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
              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进行编号。股东应当针对该
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
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本行有表决权 100 股股票,该
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2 名,则该股东对于独立董事选
举议案组,拥有 2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该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既可以把选举票数
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
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
票数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
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
为其放弃表决权。
  四、示例: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应选独立
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2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有表决权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
制,他(她)在议案组 6.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股东可以以 200 票为限,对议案 6.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
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五、如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以书面委托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在对累积投
票议案投票时,仍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在“投票数”一列中打“√”而未填
写投票数,该股东投票视为有效,获得“√”的董事候选人将获得与该股东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相同的票数(假设该股东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0 股,
则每位获得“√”的董事候选人分别获得 100 股投票数);未获得“√”的董事
候选人不得票。如股东在表决中同时使用“√”及投票数的组合,则该股东对该
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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