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 关于提起民事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5 17: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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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6-006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二涉案金额 1,743.90 万元(设计费、履约保证金、利息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南昌经济技术开
发区人民法院、南昌仲裁委员会通知。公司诉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支
付工程款、违约金、利息等(以下简称“案件一”)一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
民法院已受理,公司申请裁决南昌象湖梅湖风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
履约保证金、利息等(以下简称“案件二”)一案南昌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次
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公司诉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
金、利息等。
   原告: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为标准,56 天之内按一倍,逾期
超过 56 天部分按 LPR 两倍支付至生效判决确认的履行之日止,迟延付款利息。
(暂算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为 3,842,296.70 元)。
   以上本金利息合计为 33,469,225.15 元。
至将初审报告报送至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之日止,按竣工结算金额应
付金额,按 LPR 为标准支付违约金(以 20,998,370.39 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事实与理由:
总承包(EPC)项目,原告于 2020 年 1 月 2 日中标,并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与
被告签订《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建设工
程总承包合同》。被告自合同履行期间即拖延支付进度款,结算时不履行审核和
报审义务,在最终结算价明确的前提下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其违约行为严重损害
原告利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二:申请裁决南昌象湖梅湖风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设计
费、履约保证金、利息等。
   申请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昌象湖梅湖风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
年 5 月 12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 LPR 的 1.5 倍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算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为 1,433,733.90 元);
支付自 2021 年 7 月 29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 LPR 的 1.5 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暂计算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为 9,648.80 元);
基数,自 2024 年 6 月 9 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 LPR 的 1.5 倍计算的利息(暂
计算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为 70,923 元);
   事实和理由
湖·梅湖风景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工作。主要工作阶段包含综合提升
概念方案、方案设计、可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等。与被申请人合作后,申请
人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总体概念方案、可研文本并取得批复文件、整体规划方案
设计、扩初设计等工作。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拒绝配合结算设计费,且
拒绝退回履约保证金已经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利益。依据申请人实际完成的设计工
作,结合《规划设计合同》的设计费计算约定,被申请人还欠付总体规划方案设
计费和北象湖扩初设计费 15,145,743.30 元,可研设计费 48,936.30 元,需退还申
请人支付项目履约保证金 730,000 元。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两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案进展情况,并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
展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初 2049 号;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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