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
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0 人,代表股份 781,758,0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4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28,587,56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5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7 人,代表股份 253,170,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195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3 人,代表股份 256,262,74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092,26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7 人,代表股份 253,170,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1951%。
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
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443,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8%;
反对 9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2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948,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444,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
反对 151,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
份总数的 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949,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472,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5%;
反对 97,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弃权 18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977,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492,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
反对 9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17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997,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383,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1%;
反对 1,166,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887,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552%;弃权 2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453,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0%;
反对 129,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958,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018,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9%;
反对6,580,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7%;弃权
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23,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5677%;弃权1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447,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3%;
反对 121,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
份总数的 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952,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