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6-076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
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襄阳市汉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襄阳市汉江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襄阳汉江股权投资”或“原告”)
因合同纠纷向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城区法院”)提起诉
讼,案号(2025)鄂 0602 民初 2064 号,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京汉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回购原告持有的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环绿色纤维”)4.5946%股权,并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判令
被告京汉控股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包含投资本金 34,000,000 元及投资收益,
合计股权回购款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为 42,670,000 元);判令被告京汉控股
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为 1,565,839.73 元);判令被告京
汉控股赔偿原告律师费 42,000 元;判令被告田汉对被告京汉控股上述第 2、3、4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请求追加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九州美谷”或“公司”)为(2025)鄂 0602 民初 2064 号案的被告,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
同)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收到襄城区法院出具的(2025)鄂 0602 民初 206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为:京汉控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
支付股权回购款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共计 42,092,465.75 元;京汉控股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京汉控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损失(律师费)4,200 元;田汉对上述第 1 项、第 2 项、
第 3 项所确定的由京汉控股承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
诉讼请求(包括对九州美谷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收到襄城区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原审被告
京汉控股、田汉因不服襄城区法院作出的(2025)鄂 0602 民初 2064 号《民事判
决书》,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请求撤销襄城区法院作出的(2025)鄂 0602 民初 2064 号《民事判决书》,
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原告对京汉控股、田汉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及已披露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情况进行财
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
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
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