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ST 同德 公告编号:2026-074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偿还截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借款本金人民币 49,000,000 元及
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 531,656.31 元,共计 49,531,656.31 元,并支付罚息
及复利(以未还本息为基数,自 2026 年 4 月 8 日起,按年利率 4.3%上浮 50%的
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律师费 50,000 元。
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收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晋 71991
民初 911 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
科创”)、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山西同
德民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同德”)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
下简称“广发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
院判决公司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偿还截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借
款本金人民币 49,000,00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 531,656.31 元,共计
日起,按年利率 4.3%上浮 50%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律
师费 50,000 元。
近日,公司就上述判决结果向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晋 7191 民初 911 号】等
相关法律文书,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诉讼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
破、山西同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3)。
决书》【(2026)晋 71991 民初 911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7)。
近日,公司就上述判决结果向太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请求
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判决;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
原分行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部分事实认定错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
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