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2026-027 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新莱特提供股东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贷款基本情况:光明乳业国际向下属子公司新莱特提供 1.3 亿
新西兰元(约等值 5.20 亿人民币)贷款。本次股东贷款到期日为首次提款日起
均利差。新莱特及其下属公司以全部资产[除与应收账款融资相关的收款账户财
产和 a2 担保权,以及衍生品交易项下被抵押将影响交易结算的资产(但经交易
对方同意的除外)]作为抵押,为本次股东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享有第二顺位
抵押权(劣后银团)。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 年 6 月 4 日,本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新莱特提供股东
贷款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新莱特生产经营稳定性风险;新莱特无法按期还本付
息,股东贷款面临展期的风险。
一、股东贷款概述
(一)股东贷款的基本情况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光明乳业”)下属子公司新
西兰新莱特乳业有限公司(Synlait Milk Limited)(以下简称“新莱特”)现有
股东贷款 1.30 亿新西兰元将于 2026 年 7 月到期。根据新莱特经营情况及资金需
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国际”)
拟继续向新莱特提供 1.3 亿新西兰元(约等值 5.20 亿人民币)贷款(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贷款”),以支持其业务发展。本次股东贷款基本情况如下图:
新 西 兰 新 莱 特 乳 业 有 限 公 司 ( Synlait Milk
被资助对象名称
Limited)
√借款
□委托贷款
资助方式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1.3 亿新西兰元(约等值 5.20 亿人民币)
资助期限 首次提款日起 24 个月
□无息
资助利息 √有息,年利率为浮动利率三个月 BKBM 加利差,该
利差为银团融资的加权平均利差。
?无
√有,新莱特及其下属公司以全部资产[除与应收账
款融资相关的收款账户财产和 a2 担保权,以及衍生
担保措施
品交易项下被抵押将影响交易结算的资产(但经交
易对方同意的除外)]作为抵押,为本次股东贷款提
供担保。本公司享有第二顺位抵押权(劣后银团)。
(二)内部决策程序
会议应到董事 7 人,亲自或委托出席会议董事 7 人。经审议,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新莱特提供股东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贷款尚需新莱特董事会审议,新西
兰交易所上市规则项下所需的任何审批或豁免,以及新莱特银团贷款机构的审批。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新莱特现有股东贷款 1.30 亿新西兰元将于 2026 年 7 月到期。根据新莱特经
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光明乳业国际拟继续向新莱特提供 1.3 亿新西兰元贷款。
本次股东贷款不会对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
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新莱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莱特是一家新西兰乳制品加工商,主要向下游乳制品企业及全球客户销售
乳制品、植物性营养产品、大包粉和奶粉。新莱特主要产品包括工业粉、婴配粉、
乳铁蛋白、液态奶、奶油、奶酪等多元产品。新莱特于 2013 年在新西兰上市,
被资助对象名称 新西兰新莱特乳业有限公司(Synlait Milk Limited)
董事:George Adams, Katherine Turner, Leon Fung,
董事会情况 朱毅,杨思行,章韬;董事会主席(独立):George
Adams;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600872(注册编号)
成立时间 2005 年 3 月 2 日
注册地
Zealand
主要办公地点
Zealand
注册资本 67,688 万新西兰元
主要向下游乳制品企业及全球客户销售乳制品、植物性
主营业务 营养产品、大包粉和奶粉。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工业粉、婴
配粉、乳铁蛋白、液态奶、奶油、奶酪等多元产品。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乳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持 股 比 例 19.834% ; 剩 余 部 分 为 公 众 股 , 持 股 比 例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其他:______
项目 /2026 年 1-4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4,901.55 704,502.92
主要财务指标(人民币万
元) 负债总额 296,575.20 411,601.58
资产净额 288,326.35 292,901.34
营业收入 289,095.26 764,986.88
净利润 -4,850.32 -40,693.41
?无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
√有,资产抵押:新莱特及其下属公司以全部资产(除与
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应收账款融资相关的收款账户财产和 a2 担保权)抵押予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银团用于融资,本公司就上述资产仅享有第二顺位抵押
与仲裁事项等)
权,劣后于银团。
(二)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股东贷款的说明
新莱特为上市公司,存在众多股东,其第二大股东 a2 及其他股东在董事会
无席位,故无法实现按全体股东同比例贷款。
(三)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新莱特在过去两年受经营波动及债务压力影响,信用状况偏弱。随着再融资
完成、资产出售及股东支持,公司流动性已得到阶段性缓解,整体信用状况正处
于修复过程中。截至目前,新莱特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及失信情形。
(四)本公司以前年度对新莱特提供贷款的情况
乳业国际向新莱特提供股东贷款的议案》,同意光明乳业国际向新莱特提供 1.3
亿新西兰元贷款。股东贷款到期日为首次提款日起 12 个月,受限于延期权,至
多自首次提款日起 24 个月。2025 年,新莱特选择行使延期选择权,将融资的到
期日从原到期日延长 12 个月,新的到期日为 2026 年 7 月 12 日。
三、贷款协议主要条款
光明乳业国际向新莱特提供贷款1.3亿新西兰元(约等值5.20亿人民币)。
贷款到期日为首次提款日起24个月。利率为三个月BKBM加利差,该利差为银团融
资的加权平均利差。新莱特可将本融资款项用于偿还和/或提前偿还(全部或部
分)新莱特及担保人的债务。新莱特为本次股东贷款提供担保,还款来源为新莱
特自有资金及银团融资。主要条款如下:
借款人:Synlait Milk Limited(新莱特)
贷款人: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人:现有贷款协议(光明乳业国际与借款人于2024年7月4日签订的1.3
亿 新 西兰 元贷款 协 议 )项 下的 担保人 :(a) Synlait Milk Limited; (b) Synlait Milk
Finance Limited; (c) The New Zealand Dairy Company Limited; (d) Eighty Nine Richard
Pearse Drive Limited; (e) Synlait Milk (Dunsandel Farms) Limited; (f) Dairyworks
Limited。
贷款额度:1.3亿新西兰元一次性提款定期贷款。
用途:借款人仅可将本融资款项用于偿还和/或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新
莱特及担保人的债务。
提款期:自新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现有贷款协议到期日后一个月之日止。
新光明贷款协议不设置常规的提款中止条款,在满足贷款协议明确约定的提款先
决条件(包括新莱特已全额清偿现有股东贷款)的情况下,贷款人即有义务按要求
发放贷款。
到期日:自首次提款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
利率:三个月BKBM加利差,该利差为银团融资的加权平均利差。
自提款日起至新莱特的2027年再融资交割日止期间的初始利差,等同于新莱
特高级银行授信项下应向高级贷款人支付的加权平均利差(就循环授信而言,加
额度费);该加权平均利差以预计于2026 年6月完成的再融资的定价为准。
自新莱特的2027年再融资交割日起至贷款到期日止,适用利差等同于新莱特
高级银行授信项下应向高级贷款人支付的加权平均利差(就循环授信而言,加额
度费);该加权平均利差以2027年再融资的定价为准。
新莱特以现金支付利息的安排受限于下文利息递延条款。此外,根据优先与
从属契据约定,仅在利息递延事件(见该契据中定义)未持续发生的前提下新莱
特方可以现金支付利息。
利息递延:与现有贷款协议一致。如在某一付息日存在下文任一利息递延事
件,新莱特将不在该付息日支付利息,递延利息将进行资本化并继续计息。在下
一个付息日,若未存在利息递延事件,新莱特需补足已递延的利息。
具体利息递延事件包括:新莱特未能通过偿付能力测试,或因该等付款而导
致无法通过偿付能力测试;已发生高级贷款项下的违约事件;已发生对高级贷款
项下财务承诺的违反且该违反未被豁免或补救,或因该付款行为将导致此类违反;
高级贷款人已豁免(或预先豁免)对高级贷款文件中财务承诺的违反,或以同等
效果修改了该财务承诺,或本次付款后将立即触发修订后的财务承诺违反情形;
高级贷款人已根据高级贷款协议采取加速行动;现金利息支付无法从自由现金流
(根据现有光明贷款协议所定义)中支付;或在利息期间内应支付的任何高级债
务未被支付或已被延期。
本金递延:与现有贷款协议一致,即如发生下文任一本金递延事件, 新莱特
偿还本金的义务将在到期日予以递延。具体本金递延事件包括:新莱特未能通过
偿付能力测试,或因该等付款而导致无法通过偿付能力测试;已发生对高级贷款
项下财务承诺的违反且该违反未被豁免或补救,或因该付款行为将导致此类违反;
或高级贷款人已豁免(或预先豁免)对高级贷款文件中财务承诺的违反,或以同
等效果修改了该财务承诺,或本次付款后将立即触发修订后的财务承诺违反情形。
自愿提前还款:除下述规定外,与现有贷款协议和优先与从属契据中关于新
莱特对光明股东贷款的自愿提前还款的约定保持一致:若相关自愿提前还款同时
满足以下(a)、(b)两项条件,则高级贷款人须允许该等还款:
(a) 该还款属于下文定义的“允许的光明贷款还款”;(b) 多数高级贷款
人已依据高级融资协议中关于允许的光明贷款还款的相关规定表示同意。高级融
资协议将要求高级贷款人多数方在审议是否同意该类还款时,需结合当时全部相
关情形合理行事。
“允许的光明贷款还款”指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且已取得相关贷款人同意时
新莱特对光明乳业国际作出的任何提前还款:
条件一:(i) 在高级融资协议项下财务交割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后的任何
时间,若高级融资项下未偿还的债务总额(包括透支额度项下向借款人提供的授
信)连续七天低于5000万新西兰元(该7日届满之次日为“清偿结清日”);(ii)
没有高级违约事件(见优先与从属契据中定义)(x)在截至清偿结清日之前的
清偿结清日前述12个月内本会发生;或(z)在借款人实施拟议还款后将会触发;
以及(iii) 在截至清偿结清日之前的12个月期间内,新莱特未请求对高级融资
文件项下的任何财务承诺进行修订或豁免(以上合称“清偿结清测试”);或
条件二:(i)在不早于2027年6月30日的任一报告日为截止日的滚动十二个
月期间(“相关期间”)内, 新莱特的自由现金流(Free Cashflow,见优先与
从属契据中定义)不低于5,000,000新西兰元(该金额应在针对该报告期间出具
的合规证明中予以确认)(“最低自由现金流金额”);(ii)没有高级违约事
件(见优先与从属契据中定义):(x)在相关期间内已发生且持续;或(y)如
未取得豁免、条款修订或相关同意,本会于相关期间内发生;或(z)在借款人
完成拟议还款后将会触发;以及(iii) 新莱特在该相关期间内未就高级融资文
件项下的任何财务承诺请求任何修订或豁免(以上合称“自由现金流测试”,与
清偿结清测试合称“允许贷款偿还测试”)。
如果已满足允许贷款偿还测试,则允许的光明贷款还款的最高金额等于:
(1) 如通过清偿结清测试而进行提前还款,则允许的光明贷款还款的最
高额度在任一会计年度内合计金额为20,000,000新西兰元;或
(2) 如通过自由现金流金额测试而进行提前还款,则允许的光明贷款还
款的最高额度为合规证书中确认的自由现金流金额减去最低自由现金流金额,该
差额在银行授信存续期内上限为20,000,000新西兰元。
(3)允许的光明贷款还款在银行授信存续期限内合计适用20,000,000新西兰
元总额上限(前述三项限额中的每一项称为“允许的贷款还款限额”)。
此外,若新莱特拟对光明乳业国际发起的自愿提前还款不属于“允许的光明
贷款还款”(为免疑义,新贷款额度项下还款金额超出任一适用的允许的贷款还
款限额的情形亦在此列,包括该笔还款与其他已经占用允许的贷款还款限额的还
款合计超限的情形),则该等还款仅可在高级贷款代理行按全体高级贷款人指示
出具事先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为免疑义,光明股东贷款项下所有提前还款及常
规还款(包括允许的光明贷款还款)不得再次提款,且授信额度将按对应还款金
额予以注销。优先与从属契据将被修订以纳入前述“允许的光明贷款还款”机制。
担保:现有的第二顺位‘全部资产’担保将继续有效(包括与银行SFA贷款
人之间的优先与从属契据)。不再授予额外担保。新光明贷款协议将包含惯常的
“重申”条款,确认授予光明的现有担保涵盖借款人和担保人在新贷款额度协议
项下的义务。
贷款人、借款人、义务人以及高级融资方将就现有的优先与从属契据同意采
用符合惯例的重新确认条款,和/或签署对该现有优先与从属契据的任何补充或
修订文件,以确保借款人及担保人就新贷款额度项下的义务,根据现有优先与从
属契据的条款处于次级地位。
此外,每份与义务人签订的担保协议将被修订,以将“除外资产”的定义以
如下内容替换。“除外资产”指:收款账户财产;a2担保权益;以及债务人在任
何衍生品交易(“相关合同”)项下或与之相关的全部资产、权利或义务,若债
务人对该相关合同授予或拟授予担保权益将导致该相关合同项下的净额结算权
利不再可用,则在债务人就本契据项下的担保权益授予获得相关交易对手方同意
之前,上述资产、权利或义务应被排除在外。
四、股东贷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新莱特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
架内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本公司会按照
现行相关财务、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对新莱特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
本公司资金安全。
潜在风险和防范措施:
新莱特当前面临生产运营稳定性风险,若经营局面持续承压,新莱特或将面
临本息违约风险,进而导致股东贷款需要展期等情形。
防范措施:
(1)新莱特将通过稳定生产经营、压降非预期损失,确保经营性现金流稳
定兑现,为股东贷款的偿还夯实基础。
(2)光明乳业将围绕新莱特投后管理,通过稳固核心客户、短期攻坚重点
项目等举措,持续稳定生产经营、提升运营效率,为股东贷款偿还提供坚实保障。
(1)如果新莱特未能通过偿付能力测试,或支付利息将会导致其偿付能力
测试不合格,或者已发生或将因支付利息而发生高级贷款项下的违约事件或对
财务承诺的违反,或者高级贷款人已根据高级贷款协议宣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等事件,则新莱特将不会在付息日支付利息,该等利息将延后支付。
(2)如果新莱特未能通过偿付能力测试,或还款将会导致其偿付能力测试
不合格,或者已发生或将因还款发生对高级贷款项下财务承诺的违反等事件,
则新莱特不会在到期日还款,该等还款将延后支付。
防范措施:
通过稳定生产运营,稳步实现业绩目标,并提升经营现金流。提前做好现金
流滚动预测,提前预警并做合理规划安排。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股东贷款有利于满足新莱特资金需求;新莱特及其下属公司以全部资
产[除与应收账款融资相关的收款账户财产和 a2 担保权,以及衍生品交易项下
被抵押将影响交易结算的资产(但经交易对方同意的除外)]作为抵押,为本次股
东贷款提供担保;光明乳业享有第二顺位抵押权(劣后银团);本公司将按照相
关财务、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对新莱特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以确保本公
司资金安全;本次股东贷款不会对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提供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鉴于新莱特将于前次股东贷到期前全额清偿该股东贷,且本次股东贷提款日
在全额还款后,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3亿新西兰元(约等值5.20
亿人民币),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项目 金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 1.3 亿新西兰元(约等值
助余额 5.20 亿人民币)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
- -
供财务资助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