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换届选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5 1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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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573.SZ                         股票简称:清新环境
债券代码:524539.SZ                     债券简称:25 清新 K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换届选举的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
关公开信息、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
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
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
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
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披露《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选举的公告》,
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聘任唐华应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张子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马廷文先生、
田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斯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所聘岗位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张子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姓名      张子杰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0 层
     电话      010-88146320
     传真      010-88146320
     电子信箱 zhqb@qingxin.com.cn
  唐华应先生,出生于 1968 年 5 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
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总经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外派董事;四川能源发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截至目前,唐华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
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张子杰先生,出生于 1987 年 6 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英国公认会计师公
会(ACCA)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
托经理、西班牙对外银行香港分行高级经理、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际
业务部高级经理、四川发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四川国科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发展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首席风控合规官。
  截至目前,张子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马廷文先生,出生于 1984 年 3 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中国国籍,无永久境
外居住权。曾任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保密委办副主任,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四川发展新兴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四川发展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专员、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马廷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田野先生,出生于 1986 年 10 月,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级
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法律职业资格 A 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四
川发展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四川众建政府与社会资
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
略规划与投资部高级专员,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
总裁。
  截至目前,田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王斯淳女士,出生于 1988 年 1 月,清华大学及美国康奈尔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
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助理审计经理,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经理,申万宏源发展成都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投资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北京川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王斯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08,000 股;曾在清新环境
控股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
司担任过董事、财务总监职务,现在北京川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除
上述关联关系以外,王斯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
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5 清新 K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
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
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
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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