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6-035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津药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
式收购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集团”)持有的津药
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物流”或者“标的公司”)
公司将直接持有津药物流 100%的股权,津药物流将成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能够有效整合物流体系,完善公司全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
仓储配送、管理效率。
? 标的公司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12,950.28 万元,经各
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价格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
购涉及的津药物流(天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苏普评报字(2026)第 8009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对价为 12,950.28 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
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共计 6 笔,累计发生额为 13,705.93 万元。公司未
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药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
津药物流 100%股权。
本次交易作价由双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江苏普
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信资产评估”)
出具的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
标的公司股权评估值协商确定。根据普信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标的公司股权在评估
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12,950.28 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交
易定价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估值,即标的资产交易定价为 12,950.28
万元。
?购买
交易事项
□置换
?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类型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津药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100%股权
□是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否
□是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12,950.28 万元
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在工商股权变更
支付安排 完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 ?是
条款 ?否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新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仓储设施的仓库面
积与结构、温湿度控制、设备配置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提出更为严格
的技术要求,收购或自建合规仓储更有利于公司构建“药品+数据+服
务”三位一体的健康生态。
津药物流作为具备满足技术标准的资产、成熟配套团队,并拥有
对应资质的合格标的,由公司收购药业集团持有的津药物流 100%股
权,通过资源整合方式补齐了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自有物流基础设施缺
失的短板。
以“上市公司的高标准、严要求来提高专业物流服务水平”作为
运作理念,将津药物流所属的仓库作为生产、经营的重要基础设施,
能够有效整合物流体系,完善业务链条,将进一步提升仓储配送效率
和津药物流的管理效率,并且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综合物流成本。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了《关于购买津药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徐华先生、郭珉先生、李书箱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
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过去 12 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
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共计 10 笔,累计发生额为 15,549.90 万元,相关
事项均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公告 2025-038#、2025-043#。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和上述关联
交易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发生
额为 13,705.93 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
类别 交易双方 审批程序
(万元)
公司&天津诺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3.75
与同
公司&天津诺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90
一关
公司&津药永光(河北)制药有限公司 - 75.00
联人
公司&津药永光(河北)制药有限公司 - 75.00
进行
公司&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
的交
第九届董事会第
易 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2,950.28
二十七次会议
合计 13,705.93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对应交易金额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103061842X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 10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 10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华
成立日期 1988 年 7 月 9 日
经营范围 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制剂、中成药、中药材、化工原料、
葫芦巴胶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研发、
转让;承包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企业;劳动服务;开
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自有房屋出租;限分支机构经
营:保健食品制造、加工、销售(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
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人关系介绍
药业集团持有公司 50.79%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药业集团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保持独立,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该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向关联方购买资
产事项。本次交易标的为津药物流 100%股权。
交易标的名称:津药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交易类型:购买股权资产
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
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津药物流运营情况正常。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 津药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6610348X9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是 ?否
内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
?是 □否
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交易方式 □向标的公司增资
□其他:___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天津开发区第十大街 7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天津开发区第十大街 7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凡
注册资本 18,097.85 万元
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
主营业务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所属行业 G59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津药物流股权变动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序号 出资方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天津药业集团有
限公司
津药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18,097.85 100% 18,097.85 100%
(3)其他信息
①除药业集团外,津药物流无其他股东,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②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津药物流未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名称 津药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100%
审计机构名称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
?是 □否
审计机构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5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12,871.40 12,890.97
负债总额(万元) 216.22 188.94
净资产(万元) 12,655.18 12,702.03
营业收入(万元) 2,292.18 902.18
净利润(万元) 0.62 46.85
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CAC 审字[2026]0697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津药物流未发生增资、减
资或改制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
地估价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资产
评估报告》,标的公司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12,950.28 万元,
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估值,
以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津药物流 100%股权交易定价 12,950.28 万
元。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 津药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其他: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2,950.28
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5/12/31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12,950.28(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2.33%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2)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津药物流(天
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津药物流经审计后资产账
面价值为 12,871.40 万元,负债为 216.22 万元,净资产为 12,655.18 万
元。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津药物流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2,871.40 万元,评估值为 13,166.50
万元,评估增值 295.10 万元,增值率 2.29%;
负债账面价值为 216.22 万元,评估值为 216.22 万元,无评估增
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655.18 万元,评估值为 12,950.28 万元,评
估增值 295.10 万元,增值率 2.33%。
②收益法评估结果
津 药 物 流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为 5,600.00 万 元 , 评 估 减 值
③评估结论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12,950.28 万元;
收益法的评估值 5,600.00
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 7,350.28 万元。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的评估角度、路径不同。收益法评估结果远低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的主要原因是津药物流目前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配套服务,对
外业务较少,并非完全市场化的运行状态,其历史年度一直维持盈亏
平衡状态。
津药物流所处的仓储物流行业是重投资行业,生产设施投资比例
占总资产比例较大,采用资产基础法能更好地反映公司价值,资产基
础法的评估结果相对更具可信性,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
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3)重要评估假设
①一般假设
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
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
的判断;
律法规,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假设被评估单位所有
的设备类资产按照现有用途原地继续使用;
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重大变化,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②特殊假设
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实、准确、完整;
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竞争态势;
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
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外观和使用状况,并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
无内在缺陷。本报告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
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交易标的与公司具备显著的业务链延伸和协同效应,交易双方以
独立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
据,经进一步协商确认,系交易双方真实的意愿表达,具有法律上的
约束力,不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具有公允
性、合理性。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药业集团拟就转让股权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出让方(甲方):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经双方协商,将标的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甲方转让的标的公司 100%
股权对应价值为 12,950.28 万元。
(三)支付方式
在工商股权变更完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
让金人民币 12,950.28 万元。
(四)债权债务处理及过渡期安排
以工商股权变更完成当日为股权交割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之后、
股权交割基准日之前的标的公司的经营收益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
承担;交割基准日之前的本协议未披露列明的债务或责任由出让方承
担。
(五)股权变更登记
甲乙双方须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办妥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六)税费承担
双方同意自行负担该方就准备、协商、签署和交付本协议而产生
的成本、税款和费用。股权转让引起的中国纳税义务应根据中国法律
由双方承担并向相关税务机关缴付。
(七)违约责任
即构成违约,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该足额赔偿。
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股权转让金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
逾期三十天,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及时办理股权转
让回转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如甲方拒绝办理或拖延时间超出三十天,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且经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购买股权资产,有利于公司物流体系整合,完善业务
链条,进一步提升仓储配送管理效率,同时增强整体竞争力,意义重
大。
(二)津药物流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配套仓储服务,收
购完成后,有利于减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津药物流之间的关联交易;
若因承接外部业务产生关联交易,具体关联交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
露。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等情况,交易完成
后如涉及调整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产生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收购完成后,津药物流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津药物流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购买津药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津药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华先生、郭珉先生、李书箱先生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风险提示
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股权转让的后续推进及交割可能会
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理等方面的因素影响,津药物流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鉴
于客观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标的公司的运作情况,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