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苏州珂玛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546 号),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5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7,520,878.36 元后,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2,479,121.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文号为容诚验
字[2026]215Z0014 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并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不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87,815.42 75,0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券商保本类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产品;
内,授权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
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理财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时,公司管理层授权公司财务部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
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及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娱 齐玉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