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鉴证报告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5Z046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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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15Z0465号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珂玛科技公司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
本鉴证报告作为珂玛科技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是珂玛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珂玛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
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珂玛科技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珂玛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15Z0465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殷李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萍萍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规定,将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546 号文《关于同意苏州珂玛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
证券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 7,500,000 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50,000,000.00 元。截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止,本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人民币 7,520,878.3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2,479,121.64 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6]215Z0014 号《验资报告》
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审批情况
项目代码:
合 计 75,000.00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87,815.4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