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核查意见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菲莱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100%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孔海宾 郭 昊 罗云翔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