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菲莱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100%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
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形,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情况如下:
(一)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四)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
构;
(五)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六)聘请深圳百润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中标的公司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咨询机构。
(七)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申报材料制作咨询机构。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的行为。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孔海宾 郭 昊 罗云翔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