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菲莱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交易标的”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
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
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在充分尽职
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孔海宾 郭 昊 罗云翔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