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联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4 22: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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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菲莱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
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
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本次交易
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
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财务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
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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